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和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厅实际,梳理形成了证明事项实施清单(试行),现予以公布。
附件: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证明事项实施清单(试行)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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