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题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江财农〔2023〕104号),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资金545万元已下达至相关县(市、区)。现将扶持农民合作社培育专项资金任务清单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扶持方向
1.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加强品牌营销、联农带农和指导服务等工作;
2.扶持粮油单产提升行动。用于支持粮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粮油单产水平,集成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打造发展一批规模化高产示范主体;
3.支持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台山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设,培育辅导员队伍,健全完善新型经营主体辅导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统筹资金培育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引导服务。
二、制定实施方案
请严格按照资金扶持方向、项目任务清单要求,结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的通知》(农办经〔2023〕4号)、《广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粤农农函〔2023〕614号)精神,根据工作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于2023年10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同时,按照已确定的实施方案尽快公开遴选落实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过程中主动加强与市农业农村局、当地财政部门的沟通交流,并将实施进展情况于每月1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三、加强资金管理
认真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任务清单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任务清单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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