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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河池市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河农局办发〔2023〕12号)

发布时间:2023-05-09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玉林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河池市畜禽屠宰质量安全

  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为加强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49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2023年河池市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2023年河池市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为加强全市屠宰环节监管,进一步强化全市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监测目的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规定,及时掌握我市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状况和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评估和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屠宰行业监管工作技术支撑,不断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我市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职责分工

  (一)由市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下达给我市的监测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尿液β-受体激动剂监测任务”分配到各县(区)各屠宰企业(附件1),并负责组织实施730份尿液β-受体激动样品的采样检测。

  (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协助配合自治区屠宰技术中心开展肉品、肝脏样品的采样、送检工作。

  (三)采样、监测可以结合监督抽查和飞行检查等工作开展。

  (四)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开展工作,并落实一名专门联络人员负责协调、对接有关样品采集和检测工作,4月12日前将联络员名单(附件3)同时报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市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邮箱。

  三、监测项目和要求

  (一)水分监测。对猪肉(2号或4号肉)、牛肉(黄瓜条或外脊)、羊肉(后腿或里脊)中水分开展监测,共采集样品43份,其中:猪肉20份、牛肉5份、羊肉18份。

  (二)违法添加物和兽药残留监测。对猪肝、牛肝、羊肝开展7种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氯丙那林和妥布特罗,下同)违法添加监测、8种糖皮质激素(泼尼松、泼尼松龙、地塞米松、倍他米松、氟氢可的松、甲基泼尼松、倍氯米松和氢化可的松,下同)、5种磺胺类药物(磺胺二甲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间二甲氧嘧啶和磺胺喹噁啉,下同)残留监测,共采集样品43份,其中:猪肝20份、牛肝5份、羊肝18份。

  (三)尿液β-受体激动剂监测。主要监测猪、牛、羊尿液,共采集样品730份,其中猪尿400份、牛尿30份、羊尿300份,对猪、牛、羊尿液中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下同)进行现场快速筛查。

  (四)监测范围。

  1.所有监测样品应当来源于在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备案的本市内屠宰企业。

  2.猪肉和猪肝样品抽样企业共4家。在2022年屠宰量2万头以下(含)企业中抽取20份猪肉、20份猪肝样品。

  3.牛肉、羊肉、牛肝、羊肝样品来源于全部投产的牛、羊屠宰企业。其中在广西都安嘉豪实业有限公司(广西都安西南冷链仓储物流中心屠宰深加工工厂)抽取牛肉5份、牛肝5份;在广西澳都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抽取羊肉18份、羊肝18份。

  4.尿液β-受体激动剂监测应当覆盖备案的本市全部屠宰企业。

  (五)采样监测数量分配。具体采样监测数量分配详见“附件1”。

  (六)采样方法。按照《肉品、猪肝及尿液样品采集相关要求》(附件2)采集样品。

  (七)样品编号。按照“市名拼音缩写+样品拼音缩写(ZR代表猪肉,NR代表牛肉,YR代表羊肉;ZG代表猪肝;NG代表牛肝;YG代表羊肝;ZN代表猪尿,NN代表牛尿,YN代表羊尿)+编号(三位数字)”的规则对样品进行编号。例如,河池市猪肉样品,编号为HCZR001。全年所采集的肉品、肝脏以及尿液样品务必按照采集先后顺序编号,号码唯一,不得重复。

  四、检测方法

  (一)水分监测项目。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采用《畜禽肉水分限量》(GB 18394-2020)。

  (二)违法添加物和兽药残留监测项目。7种β-受体激动剂、8种糖皮质激素、5种磺胺类药物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由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统一提供。

  (三)尿液β-受体激动剂监测项目。采用相应试纸条筛选,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检测灵敏度分别不低于3ppb、3ppb和5ppb。现场筛选出的阳性尿液,采用《猪尿中β-受体激动剂多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11-2008)确证,或采同一动物的肝脏进行确证。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全年采样、监测任务应当于11月15日前完成 。

  (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市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分别于6月5日、12月5日前,将全部采样、检测结果(附件4)报送自治区屠宰技术中心。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职责分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力有序完成采样、监测任务。

  (二)加强经费保障。2023年自治区财政根据各市监测任务数量,统筹安排了工作经费,部级、自治区级监测任务的样品采集费用全部在其中列支。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经费管理,做到及时划拨、专款专用,切实保障采样、监测各项工作开展。

  (三)加强工作纪律。未经农业农村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屠宰风险监测结果、报告和相关信息。

  联系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韦住奉,联系电话:0778-2298342、15977881684,电子邮箱: hc2299351@163.com。市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莫添麟,联系电话:0778-2295781、13197786682,电子邮箱:hcscxmjczx@126.com。

   

  附件:1.2023年全市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采样清单

             2.肉品、肝脏及尿液样品采集相关要求

  3.2023年全市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联络员名单

  4.2023年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汇总表

   

   

   

  附件1

  2023年全市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采样清单

   

  表1-1 生猪年屠宰量2万头以下(含2万头)企业采样数量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县(区)

  猪肉样品(份)

  猪肝样品(份)

  猪尿(份)

  1

  河池市三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家畜屠宰厂

  金城江区

  /

  /

  100

  2

  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桥屠宰场

  金城江区

  /

  /

  15

  3

  河池市宜州区顺佳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厂

  宜州区

  /

  /

  40

  4

  河池市宜州区永富畜禽交易有限公司屠宰厂

  宜州区

  /

  /

  25

  5

  宜州区德胜镇家畜定点屠宰厂

  宜州区

  5

  5

  5

  6

  广西罗城永康食业有限公司东门家畜定点屠宰厂

  罗城县

  /

  /

  16

  7

  广西毛苗瑶食品有限公司

  环江县

  /

  /

  10

  8

  南丹县食品公司

  南丹县

  /

  /

  25

  9

  南丹县六寨景刚屠宰厂

  南丹县

  5

  5

  5

  10

  天峨县食品公司家畜定点屠宰厂

  天峨县

  /

  /

  10

  11

  东兰县华丰牲畜屠宰有限公司

  东兰县

  /

  /

  20

  12

  巴马县食品公司家畜定点屠宰厂

  巴马县

  /

  /

  36

  13

  巴马小巴香猪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巴马县

  5

  5

  2

  14

  凤山县兴农家畜屠宰有限公司

  凤山县

  /

  /

  20

  15

  都安瑶族自治县下桥家畜定点屠宰厂

  都安县

  /

  /

  25

  17

  都安地苏家畜定点屠宰厂

  都安县

  5

  5

  5

  18

  都安县下坳家畜定点屠宰场

  都安县

  /

  /

  3

  19

  都安四季屠宰场

  都安县

  /

  /

  3

  20

  大化瑶族自治县杨光城区屠宰厂

  大化县

  /

  /

  35

  合  计

  20

  20

  400

   

   

  表1-2  活牛屠宰企业采样数量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县(区)

  牛肉样品(份)

  牛肝样品(份)

  牛尿(份)

  1

  广西都安嘉豪实业有限公司

  都安县

  5

  5

  30

   

   

  表1-3  活羊屠宰企业采样数量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县(区)

  羊肉样品(份)

  羊肝样品(份)

  羊尿(份)

  1

  广西澳都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都安县

  18

  18

  300

   

  

  

  附件2

   

  肉品、肝脏及尿液样品采集相关要求

   

  参照《屠宰企业畜禽及其产品抽样操作规范》( NY/T

  3227-2018),本工作方案涉及的肉品、猪肝及尿液样品的采集要

  求如下:

  一、抽样要求

  (一)抽样人员应至少由 2 名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抽样

  时填写抽样单一式三份,一份留给抽样单位,一份留给承检单位,

  一份随留样留给企业。

  (二)采集不同的样品之间务必清洗工具。抽样所用工具、

  容器及包装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无渗漏。若用塑料

  袋,则务必将第一层塑料袋密封后,再套一层塑料袋缠好,注意

  避免塑料袋破损或渗漏。

  (三)样品编号应用标签朝外显示,标签用透明胶带固定,

  注意防止脱落、水湿、模糊和遮挡。编号规则按照统一要求。

  (四)抽样单填写须字体清晰、内容完整。抽样单位需 2 人

  签字,企业需负责人签字、盖章,现场填写抽样单确认信息无误

  后,再封条签字、封装样品、冷冻储存。

  二、抽样方法

  (一)肉样的抽取

  1.采集猪、牛、羊肉 600g 左右,平均分成 3 份,每份约 200g,

  分别为检样、留样和备样,同一个编号,后缀备注(检)、(备)、

  (留),其中留样由屠宰企业保存(冷冻状态下保存至少 3 个月),

  检样和备样由抽样单位带走。

  2.采集猪肉(2 号或 4 号肉)、牛肉(黄瓜条或外脊)、羊肉(后 腿或里脊)。

  (二)肝脏的抽取

  采集猪、牛、羊肝 600g 左右(取整叶),平均分成 3 份,每 份约 200g,分别为检样、留样和备样,同一个编号,后缀备注(检)、 (备)、(留),其中留样由屠宰企业保存(冷冻状态下保存至少 3 个月),检样和备样由抽样单位带走。

  (三)尿样的抽取

  在待宰栏或屠宰线上,用一次性器皿收集尿液 100mL 左右,

  平均分成 3 份,每份约 30mL,并分别密封。其中两份用于检验和 留样,另一份封存于被抽样单位。

  (四)抽样规则及抽样数量

  屠宰畜禽来源于同一养殖场、同一天或同一时段的,划分为

  同一检验批次。抽样数量按表 3-1~3-3 的规定执行。

   

  表2-1猪和羊尿样抽样数量

  

  猪、羊样本总量(头/只)

  抽样数量(份)

  ≤500

  3

  501~1000

  7

  1001~5000

  10

  5001~10000

  12

  >10000

  15

   

   

   

  表2-2牛尿样抽样数量

  

  牛样本总量(头)

  抽样数量(份)

  ≤50

  5

  51~100

  8

  101~500

  12

  >500

  15

   

  表2-3组织样品抽样数量

  

  家畜屠宰量(头/只)

  抽样数量(份)

  ≤100

  5

  101~500

  8

  501~2000

  10

  >2 000

  15

  三、样品的包装、保存和运输

  (一)肉品和肝脏抽样后,应冷冻保存,密封装运,冷藏条件下48h内送样。

  (二)现场筛查阳性尿样取样后应马上采用-20℃冷冻保存,并在冷冻条件下24小时内送样。

   

   

   

   

   

   

   

   

  附件3

   

  2023年全市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联络员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备注
















  填报说明:各县(区)于4月12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市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邮箱。

   

   

   

   

   

   

   

  

  附件4

  2023年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汇总表

   

  表4-1  肉品、肝脏抽样情况汇总表

                                                                                                                    单位:(盖章)

  

  

  序号

  市

  县(区)

  被抽样企业名称

  屠宰企业种类

  样品名称

  样品编号

  样品产地

  检疫证号



















   

  联系人及电话:

  表4-2 动物尿液中β-受体激动剂监测结果-品种汇总表

                                                                                             单位:(盖章)

  

  序号

  市

  县(区)

  猪 尿

  牛 尿

  羊 尿

  合 计

  抽样数

  量(份)

  阳性

  数量

  阳性率

  (%)

  抽样数

  量(份)

  阳性

  数量

  阳性率

  (%)

  抽样数

  量(份)

  阳性数量

  阳性率

  (%)

  抽样数

  量(份)

  阳性数量

  阳性

  数量
















   

  联系人及电话:

  表4-3

  动物尿液中β-受体激动剂监测结果-监测项目汇总表                                                                                                                                               

                                                                           单位:(盖章)

  

  序号

  市

  县(区)

  克伦特罗

  克伦特罗

  克伦特罗

  检测

  数量

  (份)

  快速检测

  阳性数量

  (份)

  确证检测阳性数量

  (份)

  阳性率

  (%)

  检测

  数量

  (份)

  快速检测

  阳性数量

  (份)

  确证检测

  阳性数量

  (份)

  阳性率

  (%)

  检测

  数量

  (份)

  快速检测

  阳性数量

  (份)

  确证检测

  阳性数量

  (份)

  阳性率

  (%)































   

  联系人及电话:

  表4-4

  动物尿液中β-受体激动剂监测结果-阳性样品情况汇总表                                                                                                                       

                                                                            单位:(盖章)

  

  序号

  市

  县(区)

  被抽样企业名称

  企业经营模式

  样品

  名称

  样品编号

  样品产地

  (含检疫证号)

  检测结果μg/kg(μg/L)

  克伦特罗

  莱克多巴胺

  沙丁胺醇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说明:

  (1)表 4-1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填报,表4-2、4-3、4-4 由各市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填报,电子版和加盖公章扫描件一并上报;

  (2)表中“阳性”均指检测结果超过判定标准;

  (3)EXCEL 表格中“屠宰企业种类”包含猪屠宰场、牛屠宰场、羊屠宰场、猪牛屠宰场、猪羊屠宰场、牛羊屠宰场、猪牛羊屠宰场等。

  (4)EXCEL 表格中“样品名称”、“结果判定”含有下拉菜单,可在下拉菜单中选;

  (5)表中“结果判定”是针对有判定标准的项目;没有判定标准的项目不做判定,仅上报检测结果(如:地塞米松和倍他米松在羊肝

  中的检测结果,泼尼松、泼尼松龙、氟氢可的松、甲基泼尼松、倍氯米松和氢化可的松分别在猪肝、牛肝和羊肝中的检测结果不做判定);

  (6)应填报所有水分检测样品的结果数值;

  (7)报表不留空白,有检出请填检出数值,未检出填“未检出”,未检项目填写“未检”;

  (8)纸质版请盖单位公章。

   

   

   

  


原文链接:http://nyncj.hechi.gov.cn/zfxxgk/fdzdgknr/tzgg/t163856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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