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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执业兽医考试考务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2 作者:佚名 来源: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国家农业农村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依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农医考公告第31号》,现就202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营口考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类别

  兽医全科类、水生动物类。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或全日制高校在校生,专业符合兽医全科类报考专业目录的,可以报名参加兽医全科类考试。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或全日制高校在校生,专业符合水生动物类报考专业目录的,可以报名参加水生动物类考试。

  (三)在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兽医全科类考试。

  (四)依法备案或登记时间在2013年前(含2013年),且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十年以上的乡村兽医,可以报名参加兽医全科类或水生动物类考试。

  三、报名方式、时间

  (一)报考方式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7日。请考生登录中国兽医网(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按照要求和流程进行报名。

  (三)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6—17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202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生指导手册》,获取详细操作流程。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确认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要求,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逾期未报名、确认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报考资格。

  (四)网上确认

  报考人员可于5月8日后查询网上预审结果。预审不通过人员可于5月8—10日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缴费标准及方式

  报考人员可于5月22日后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人员可进行考试缴费。考试收费标准和具体缴费时间、方式由各考区发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愿放弃报考资格。

  五、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可于7月10—16日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7月16日。

  具体安排为:

  基础科目:上午8:30—9:30;

  预防科目:上午11:00—12:00;

  临床科目:下午2:00—3:00;

  综合应用科目:下午4:30—5:30。

  七、考试内容

  考试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2023版)》、《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水生动物类)(2023版)》为准。

  八、考试合格成绩认定

  报考部分科目的,60分为单科合格分数线,单科合格成绩3年内有效。3个连续年度内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视为考试通过。

  一次性报考全部4门科目的,考试合格总分数线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结束后公布。如4门科目总分未达到考试合格总分数线,但单门科目达到60分的,视为单科成绩合格。单科合格成绩予以保留,3年内有效。

  九、资格申请和授予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通过的人员,应按照各考区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经审核合格的,由报考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考试通过,但学信网信息与毕业证书(毕业证明书)不符的人员,应更正学信网相关信息,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执业兽医资格。

  考试通过,但学历信息在学信网无法查询到的人员,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执业兽医资格。

  考试通过的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应取得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信网可查询到),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执业兽医资格。

  十、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证书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应按原资格授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告要求进行申请。

  十一、考务咨询电话

  (一)营口市考务咨询电话:0417-2888712。

  (二)有关考务详细内容详见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农医考公告第31号》

  

  

  2023年2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yingkou.gov.cn/002/20230228/fe549c83-7baf-46ad-a403-62aab603e7e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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