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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十大亮点

发布时间:2022-09-15 作者:佚名 来源: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http://nyncj.cngy.gov.cn/New/show/20220909165949005.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实行风险管理、源头治理、全程控制,逐步构建协同高效的社会共治体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共分8章81条,较原法新增21条,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类主体法律责任,新增了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产品追溯、责任约谈等管理制度,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一是将农户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全覆盖。充分结合我国“大国小农”农情,对农户服务与监管并重,明确规定“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应当为农户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提供农产品检测技术服务。鼓励和支持农户销售农产品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对其成员应当及时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同时,对农户的处罚与其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相比,相对较轻。

  二是创新建立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对农产品生产者开具、收购者收取保存和再次开具、批发市场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法律责任,更好促进产地与市场有效衔接,同时通过自律、他律和国律的力量汇聚起来,筑牢质量安全防线。

  三是强化基层监管,夯实“最初一公里”。明确乡镇政府应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工作制度,协助开展有关工作。

  四是健全完善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明确了部、省两级开展风险监测的重点,明确提出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赋予了国务院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部门提出风险评估建议的职责,建立了风险评估信息通报机制,细化了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学科领域。

  五是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范围。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范围、内容,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作为国家强制执行的标准严格实施。

  六是突出绿色优质,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了绿色优质农产品这一提法,鼓励选用优质品种,采取绿色生产和全程质量控制技术,提升农产品品质,打造农产品精品品牌。同时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有关标准规范和监管保障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申请农产品质量标志,明确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管理,为促进优质优价提供支撑。

  七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明确国家对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目录的农产品实施追溯管理,着力解决问题突出产品问题追溯难、责任倒查难的问题。

  八是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明确规定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记载行政处罚等信息,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的应用和管理,进一步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效。

  九是建立责任约谈制度,防患风险,压实责任。新增责任约谈制度,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者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十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拘留”处罚形式。做好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衔接,增加“拘留”处罚形式,进一步提高处罚额度。如农产品生产企业、专合社等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罚款起点由2000元提高到了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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