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相关部门: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地(市)年度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党发〔2022〕5号)和《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22年度地市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藏考核组发〔2022〕1号)以及6月14日自治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会议要求,我厅需对藏考核组发〔2022〕1号明确的由我厅牵头的3项考核任务、4项配合任务制定考核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核办法要围绕藏考核组发〔2022〕1号明确的指标任务,细化具体的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评分规则,确保赋分科学合理和评分可量化、可操作、精准精细。考核办法要区分考核对象即各地市的不同资源禀赋、功能定位、基础水平、发展阶段等,设置各有侧重的考核内容,具体分值怎么算,公式怎么设,都要做到公平公正、有理有据,坚决防止“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要充分体现差异性。
2.为了明确好任务分工,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头,厅政工人事处制定了《关于制定地市2022年度综合考核涉农指标体系考核办法任务分解表》。按照“谁的任务、谁定办法、谁来考核”的原则,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与区直相关部门对接,制定好考核办法,经分管厅领导研究审定后,于7月1日前报送至厅政工人事处,后经厅党组研究后于7月10日前上报区党委组织部。考核办法报自治区考核办审定同意后,年底由相应部门组织开展考核打分。
附件:1.关于制定地市2022年度综合考核涉农指标体系考核办法任务分解表
2.区直相关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藏党发〔2022〕5号和藏考核组发〔2022〕1号
中共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
2022年6月23日
(联系人:谭畅,6364350、15826027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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