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恢复中国对虾种群数量,改善我省海域生态环境,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项目和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年辽宁省中国对虾增殖放流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任务安排, 5月21日至25日,由辽宁省水产苗种执法队组织,营口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渔业执法三大队积极配合,在营口海域开展了2022年度中国对虾增殖放流和现场验收工作。
本次增殖放流正值营口市新冠肺炎管控时期,针对疫情状况,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领导积极沟通,协调市防指开具特别通行证,渔业执法三大队严格执行《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5号)》和营口市新冠疫情防疫指挥部的要求,加强放流现场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验收组全体人员全程闭环管理,实行新冠抗原和核酸检测上报。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部署,在营口海域今年共计划投入资金238万元,放流中国对虾仔虾2.975亿尾。根据验收结果,实际放流体长1cm及其以上的中国对虾仔虾2.987亿尾,为营口市渔业经济绿色发展、渔民增产增收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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