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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贺州市禁渔期渔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9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玉林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2022年禁渔期制度的实施,强化禁渔渔政执法监管,打击违反禁渔规定的行为,维护禁渔期间渔区社会稳定,切实做好我市2022年禁渔工作,我局制定了《2022年贺州市禁渔期渔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贺州市禁渔期渔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2022年贺州市禁渔期渔政执法专项行动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全区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禁渔重点任务和渔业管理突出问题,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好内陆渔业生产秩序,强化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

  二、行动目标

  贯彻《渔业法》相关规定,落实《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禁渔制度要求,切实加强执法监管,维护贺州水域禁渔期正常秩序。

  三、行动任务。

  (一)广泛发动宣传教育。组织力量深入码头、渔村、水上停泊点,多渠道、多形式向渔民群众宣传禁渔政策,增强禁渔意识,让群众积极参与到共同维护禁渔期秩序的行动中来。

  (二)开展巡航检查。因地制宜对渔船集中停泊点、水利枢纽上下游以及省、市、县交界水域开展巡航检查,加大集贸市场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性垂钓作业和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开展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工作,查处违法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 

  (三)做好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做好渔船群体性违规处置预案,预防渔船群体性违规事件发生,维护好禁渔期间的渔区社会稳定。

  (四)严防渔船非法从事旅游运输活动。加大码头、渡口渔船非法搭载旅客和运输货物等违章行为查处力度。

  四、行动时间

  此次执法行动时间从2022年2月下旬开始,至2022年6月底结束。

  五、处罚原则和标准

  (一)处罚原则。日常执法行动,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处罚;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按照“谁查获、谁处罚”的原则处理。

  (二)处罚标准。凡禁渔期间查获的非法捕捞行为,一律按照从重处罚原则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行为,要按照《广西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规定的程序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要主动对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积极推进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2年贺州市禁渔期渔政专项执法行动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领导,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负责组织协调,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实施。成立2022年贺州市禁渔期渔政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局渔业与畜牧科科长、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管副支队长、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有关负责同志和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负责人魏书出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有关同志组成。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禁渔期渔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禁渔期渔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及其所属渔政执法机构要按照方案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具体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水利、网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实施部门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构建捕捞、运输、销售全链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机制,提升监管合力。统筹执法力量,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形成水陆执法闭环。对于发现的大案要案,要坚决查处、依法公开,强化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我局将视情况针对重点地区和重大案件开展执法监督。

  (三)严打非法捕捞行为

  1.摸排违法线索。按照全覆盖、无死角的要求,加强内陆各重点水域暗查暗访、走访摸排,深挖细查各类违法捕捞活动线索,利用通报约谈、挂牌整治等手段,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2.聚焦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对象、重点物种,强化日常巡查、蹲点驻守,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加大对举报频繁、存在时间长、群众反映多的电鱼行为高发、频发水域的执法巡查频度,依法从重处罚使用电鱼及禁用渔具作业行为,涉案电鱼器具、禁用渔具和船舶一律没收,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及其所属渔政执法机构要建立查获违法捕捞(如电鱼、使用地笼等禁用渔具)等作业人员数据库,对屡罚屡犯人员加重处罚,跨区域部门要互通信息。同时间,加强与渔区基层组织联系,组织工作人员走访违规违法人员社区、村屯,让基层组织协助、帮助做好违规违法人员帮教工作。

  4.严打违法制售活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深挖排查电鱼违法线索,严厉打击违法制造电鱼相关器具、建造“三无”渔船行为,依法取缔制造电鱼器具和“三无”渔船的黑窝点、黑作坊和沙滩船厂。严肃查处从事电鱼渔具销售的商店、商家和电商平台,消除违法土壤。

  (四)做好疫情防护。专项行动期间,各级渔业渔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防控疫情指挥部,做好疫情防护工作。始终把渔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确实解决渔民生活困难的各项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对行动中发现的发烧、咳嗽或有其他症状的疑似渔民,要立即向当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农业农村局3月3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和行动联络员名单(见附件1)报送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联络员负责行动过程中按时报送执法数据(样表见附表2、3、4,填报要求另行通知)。行动结束后各县(区)要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并把执法图片和总结于7月1日前报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邮箱:hzyzyjcj@163.)。

  专项执法行动期间,遇重大情况请及时上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联系人:李万华,联系电话:0774-5281990。

  

  附表:1.“2022年贺州市禁渔期渔政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2.“2022年内陆水域禁渔期渔政专项执法行动”力量投入调度表

  3.“2022年内陆水域禁渔期渔政专项执法行动”检查事项调度表

  4.“2022年内陆水域禁渔期渔政专项执法行动”查办案件调度表

  


原文链接:http://nyncj.gxhz.gov.cn/xxgk/tzgg/t113621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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