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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渔业领域“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9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玉林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全市渔业领域“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全市渔业领域“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落实渡运安全责任,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渔业领域“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电〔2022〕14号)要求,决定在2022年3月份开展全市渔业领域“渡运安全月”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推进打造“四好渡口”工程(好渡口:渡口建设规范适用;好渡船:渡船适航证书有效;好渡工:渡工持证适任本职;好管理:渡运管理机制完善),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水上安全出行的难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活动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三、活动主题

  打造“四好渡口”工程,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四、活动内容

  (一)强化风险管控,推进水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县(区)局要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精准开展水上安全风险辨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重点评估水上捕捞作业、水产养殖点对通航安全是否有影响,排查是否存在商渔船碰撞风险和渔用船非法载客问题。

  (二)强化渔船管理,持续打击非法违法渡运行为

  各县(区)局要强化渔船管理,加强宣传,让广大渔民自觉遵守严禁载客规定,让广大民众认识到搭乘渔船出行的危害性。加大对渔船非法载客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开展涉渔“三无”船舶整治回头看行动,继续打击涉渔“三无”船舶非法载客行为,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持续推进农(自)用船、涉渔“三无”船舶登记造册,规范管理。按照“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按职责分工严肃查处涉嫌使用涉渔“三无”船舶非法载客从事渡运、水上观光、休闲渔业体验等活动的行为,对无证驾机开船的人员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三)强化共治共管,营造水上安全宣传浓厚氛围

  各县(区)要认真汲取2021年贵州省六盘水“9·18”客船侧翻事件以及今年桂林市临桂区两江镇“1·23”浮桥侧翻涉险事件和平乐“2·2”渡口交通事件等教训,举一反三,组织渔业从业人员深入开展典型事故、隐患剖析和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确保警钟长鸣。通过采取广播播发、悬挂模幅、印发宣传册等方式,深入渔船集中停泊点和渡运码头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渔民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局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责,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常态化、网格化的联动执法机制,全面提升水上交通本质安全水平。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县(区)局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协调下开展“渡运安全月”各项活动,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安排,丰富活动方式,落实好相关措施、要求,提倡利用微信、抖音等线上平台,开展远程宣传和远程监控,达到以月促年、以短期促长期的效果。

  (三)加强防控,保障安全。各县(区)局要严格执行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注意做到“三不”(不搞现场仪式、不集中开会、不搞集中检查督查 ),做好各项防护措施,确保活动期间疫情防控安全。

  请各县(区)局于4月8日前将“渡运安全月“活动总结和相关资料发送电子邮箱hzyzyjcj@163.com. 以便及时汇总上报。联系人:李玉德,联系电话: 13635072234。

  


原文链接:http://nyncj.gxhz.gov.cn/xxgk/tzgg/t113620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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