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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春季农业执法 专业知识护航

发布时间:2022-04-09 作者:佚名 来源:忻州市农业农村局

  

  

  春季农业执法 专业知识护航

  ——种子专业知识

  正值春耕备耕的时节,农资产品已进入购销两旺的重要时节,农业综合执法对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要求也越来越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检查,不但要检查的范围广、次数多,准确性和专业性也必须不断提高。

  1、超过标注保质期的种子能否销售?

  超过保质期种子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过期种子质量仍能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指标,或者达到标签标注指标;二是经检验,过期种子质量未能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指标,或者未达到标签标注指标。对于第一种情形可销售,对于第二种,农业主管部门应该依据《种子法》按劣种子予以查处。

  2、种子企业在标注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时应注意什么?

  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一定要注意内容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常见的标注问题有很多:

  标注值和规定值相混淆:规定值是极限值用于执行,而标注值是具体值,用于判定。物种标注错误:例如在胡萝卜种子标签上标注白菜类的种子质量标准代号。此外,还有标注标准错误、产地标注错误、 品种名称标注不真实、生育期标注不真实、品种说明标注内容与品种审定公告不一致;审定编号、适宜种植区域、种植密度、抗性标注不真实等。

  3、如何判定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内容的真实、规范?

  查看标注内容的真实性主要看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是否相符,常见大田用种冒充原种、常规种冒充杂交种,以及品种特征特性、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不符的情况。

  来源: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排版:韩晋龙


原文链接:https://nyncj.sxxz.gov.cn/zwyw/xzyw/202204/t20220403_3747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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