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实施方案》,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方案》按照科学选址、合理避害,先规划后实施、先设计后建设,建设管理并重、保障质量安全,生态优先、环境友好,突出特色、注重品质的原则,从强化农房建设管理、提升农房设计建造水平、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个方面重点实施,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力争3至5年内实现“乡村建设布局选址有规划、设计建设有图纸、质量安全有管控、村庄风貌有特色、人居环境有品质”,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乡村奠定坚实基础。
《方案》要求,各县市建立村民自建住房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施工关键节点巡查到场、村民住宅竣工验收到场,确保农房建设依法审批、依规建设。县级住建等部门要落实农房质量安全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引导农民选择经过建筑技能培训的建筑工匠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按图施工。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困难群体唯一住房鉴定为C、D级危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
提升农房设计水平,强化建筑风貌管控,开展建筑工匠培训。编制符合当地村民居住需求的农村房屋图集免费提供村民使用。积极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确保每个行政村有1-2名农房建设工匠。农村建房要尊重生态原貌,营造具有本土特色的村容村貌,保护村庄固有的乡土气息,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各县、乡、村要加强统筹整合,建立农房审批联动协调机制,补充和配强村镇建设管理机构人员力量,安排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农房建设和管理,明确专管人员对村民自建住房实施质量和安全监管,也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实施质量安全监管,解决“谁要建、谁来建、怎么建、标准建”的问题,将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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