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相关工作,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和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资源保护利用工程资金7482万元,主要用于动物强制免疫、无害化处理、强制扑杀等方面。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20〕85号)、《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177号)等规定管理,现公告如下。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和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公告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9日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和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公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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