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农产品加工集聚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41号)
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市级、县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标准的园区、加工区。
(二)有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工作方案。
(三)加工集聚区范围内的加工企业相对集中。
二、申报程序
(一)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
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申报主体为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材料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准备。
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申报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及时进行公布。
(二)县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
县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申报主体为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申报材料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准备。
县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申报材料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及时进行公布,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其 他
(一)申报数量
各县(市、区)实际申报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已认定的不再申报。如有多个符合申报条件的,请择优申报。
(二)材料要求
1.填写《防城港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申报表》;
2.撰写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简介材料(说明基本情况和促进乡村产业发展、联农带农等情况,约1000字左右);
3.提供加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提供《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工作方案》;
5.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需提供龙头企业证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
6.集聚区产业、特色产品、可研技术等材料复印件。
(三)申报、验收时间安排
1.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申报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前,验收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2.县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验收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前完成。
验收标准参照《市级、县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标准》。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1—6顺序装订或胶订成册,附上目录,标注页码。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及时行文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田产业科,同时将附表的Word版发送至电子邮箱fcgntcyk@163.com。未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或逾期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市农业农村局,廖 源:0770-2881598。
附件:1.防城港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申报表
2.防城港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情况统计表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8日
附件1
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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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级别 | □ 市级 □ 县级 | ||
所在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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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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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企业数量(家) |
| 其中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数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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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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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集聚区总产值(万元) | 比如:10000(农产品加工产值) | ||
就业人数(人) |
| 吸纳贫困户就业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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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政府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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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序号 | 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名称 | 申报级别(如:市级、县级) | 所在县(市、区) | 主导产业 | 2020年集聚区总产值(万元)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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