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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农发〔2021〕36号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2 作者:佚名 来源: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农产品加工集聚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41号)

  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市级、县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标准的园区、加工区。

  (二)有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工作方案。

  (三)加工集聚区范围内的加工企业相对集中。

  二、申报程序

  (一)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

  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申报主体为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材料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准备。

  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申报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及时进行公布。

  (二)县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

  县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申报主体为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申报材料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准备。

  县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申报材料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及时进行公布,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其 他

  (一)申报数量

  各县(市、区)实际申报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已认定的不再申报。如有多个符合申报条件的,请择优申报。

  (二)材料要求

  1.填写《防城港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申报表》;

  2.撰写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简介材料(说明基本情况和促进乡村产业发展、联农带农等情况,约1000字左右);

  3.提供加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提供《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工作方案》;

  5.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需提供龙头企业证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

  6.集聚区产业、特色产品、可研技术等材料复印件。

  (三)申报、验收时间安排

  1.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申报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前,验收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2.县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验收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前完成。

  验收标准参照《市级、县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标准》。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1—6顺序装订或胶订成册,附上目录,标注页码。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及时行文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田产业科,同时将附表的Word版发送至电子邮箱fcgntcyk@163.com。未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或逾期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市农业农村局,廖 源:0770-2881598。

  

  附件:1.防城港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申报表

   2.防城港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情况统计表

   3.市级、县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标准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8日

  

  

   附件1防城港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申报表

  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名称

  

  

  申报级别

  □ 市级 □ 县级

  所在县(市、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入驻企业数量(家)

  

  其中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数量(家)

  

  主导产业

  

  2019年集聚区总产值(万元)

  比如:10000(农产品加工产值)

  就业人数(人)

  

  吸纳贫困户就业人数(人)

  

  县级人民政府意见

  

  

  

  附件2防城港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情况统计表

  序号

  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名称

  申报级别(如:市级、县级)

  所在县(市、区)

  主导产业

  2020年集聚区总产值(万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原文链接:http://www.fcgs.gov.cn/nync/tzgg/202106/t20210629_208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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