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贺州市、崇左市,隆安县、昭平县、扶绥县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养蜂指导站: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实施蜂业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2〕12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8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5〕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蜂业质量提升行动资金补助比例有关意见的函》等文件要求,我厅制定了《2025年广西蜂业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时间节点抓好贯彻落实,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9月26日
2025年广西蜂业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实施蜂业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2〕12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2025年广西蜂业质量提升行动项目顺利实施,全面提升我区蜂业质量,助力特色畜牧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实施昭平县、隆安县养蜂大县蜂业全产业链发展项目,围绕养蜂业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全产业链发展,以标准化、产业化为重点,补短板、强基础,通过支持蜂蜜出口核心区、蜜蜂养殖精品村、中蜂育王场、标准化蜂场建设,稳步提升昭平县、隆安县蜂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蜂业全产业链年产值增长率≥5%。
——选择扶绥县当前蜂授粉普及度低但发展前景广阔的优势作物——澳洲坚果和蓝莓作为对象,实施蜂授粉技术推广与市场培育项目,推广蜂授粉技术千亩连片基地2个、百亩连片基地5个,实现项目实施区域澳洲坚果增产10%左右、蓝莓增产5%左右。实现蜂授粉面积≥1万亩。
二、实施条件
(一)实施区域。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实施蜂业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2〕12号)精神,综合考虑广西蜂业发展情况,经组织自治区级专家评审会评审,支持昭平县、隆安县实施养蜂大县蜂业全产业链发展项目,支持扶绥县实施蜂授粉技术推广与市场培育项目。
(二)资金来源。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共计800万元。其中养蜂大县蜂业全产业链发展项目500万元,蜂授粉技术推广与市场培育项目300万元。
三、实施内容和资金用途
(一)养蜂大县蜂业全产业链发展项目。
项目由昭平县、隆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其中补助昭平县项目资金300万元、补助隆安县项目资金200万元。主要实施内容和资金用途如下:
1.养蜂精品村打造。
充分利用昭平县自然条件优势,打造1个养蜂精品村。以常住人口人均10群蜜蜂为发展规模,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开展品牌创建,打造一村一品、一村一业。
(1)补助对象。
对养蜂精品村村集体予以补助;对户籍或法人在养蜂精品村的中蜂养殖业主予以补助。
(2)补助方式与标准。
全额补助养蜂精品村村集体建设冷库、购买巢础压印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养蜂精品村的中蜂养殖业主提升养殖装备,项目实施期内验收合格后每户补助1.3万元(占比≤中蜂养殖场建设投资的50%)。
2.中蜂育王场建设。
支持在昭平县建设中蜂育王场1个。
(1)补助对象。
对户籍或法人在昭平县内的中蜂养殖业主予以补助。
(2)补助方式与补助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购置基础蜂群、蜂饲料、育王设备等,项目实施期内验收合格后补助13万元(占比≤中蜂育王场建设投资的50%)。
3.中蜂标准化蜂场建设。
支持昭平县中蜂养殖业主建设标准化蜂场,推广中蜂标准化养殖和成熟蜜生产技术,推动全县中蜂成熟蜜产量增长20%以上。
(1)补助对象。
对户籍或法人在昭平县内的中蜂养殖业主予以补助。
(2)补助方式与补助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中蜂养殖业主购置蜂箱、养蜂用具等,项目实施期内验收合格后每户奖励4万元(占比≤中蜂标准化蜂场建设投资的50%)。
4.隆安县蜂蜜出口核心区建设。
支持隆安县在广西蜜博士蜂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蜂蜜出口核心区,开展蜂蜜生产装备改造、蜂蜜生产车间净化设施改造等。
(1)补助对象。
对广西蜜博士蜂业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补助。
(2)补助方式与补助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原则上对单个项目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当年新增总投资额度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蜂授粉技术推广与市场培育项目。
项目由扶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补助资金300万元。主要实施内容和资金用途如下:
1.开展蜂授粉技术推广服务补贴。
(1)补助对象。
对蜂授粉社会化服务组织予以补助。
(2)补助方式与补助标准。
按“先建后补”方式,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授粉基地提供高效蜂授粉服务,补助主体年提供授粉蜂群的能力应不少于2000群。按当年每个蜂群服务费用的50%补贴给蜂授粉社会化服务组织;其余50%由蜂授粉服务对象支付。单个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开展项目宣传。
经费用于在蜂授粉技术推广与市场培育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蜂授粉技术宣传等。
3.开展技术培训。
经费用于对蜂农和澳洲坚果、蓝莓种植户开展蜂授粉技术培训、蜂授粉作物种植技术培训等,项目实施期内培训人数不低于1000人次。
四、实施期限
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
五、实施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细化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实施内容、项目主体、补助标准、补助方式、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提高企业、蜂农等项目实施主体积极性,确保中央下达绩效目标的实现。
(二)优选实施主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择优确定实施主体。达到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或招投标限额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规范资金支出。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应突出公共属性,重点支持产业链中公益性强、引领示范作用大、对农民带动能力强的环节和领域。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建设玻璃幕墙、大屏幕等,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不得用于购买一次性生产资料、建设旅游项目设施,不得重复安排中央财政已有普惠专项支持的内容,对中央预算内等其他渠道资金已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不得挤占、挪用、截留中央财政奖补资金。要强化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与项目成效挂钩,结合项目进度、绩效评估等情况合理安排资金拨付。灵活采用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多种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式,撬动各类资金投入项目建设。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对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制定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要指导项目建设主体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养蜂业发展水平,提升蜂产品质量,实现蜂产业提质增效。自治区养蜂指导站负责项目的指导服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加强政策公开。自治区级实施方案和县级实施方案应及时予以公开公示,并同步上传至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系统。通过多渠道宣传解读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模式,促进蜂产业高效优质发展。
(三)加强项目验收管理。自治区养蜂指导站负责制定项目验收方案,并组织验收。项目实施单位自行开展初步验收后提出验收申请,自治区养蜂指导站审核验收申请后,组织由自治区养蜂指导站负责同志、财务人员、业务骨干及项目县所在市农业农村局1名负责同志组成的验收组,采用现场核验、抽查及查阅有关台账等方式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内容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出具验收组成员签名的《蜂业质量提升行动项目验收表》,并于2026年2月10日前将验收结果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验收要把握三个关键点:一是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要指导实施主体对有关资料、单据登记造册,建立专项台账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二是根据项目县实际情况,支持项目县分次申请阶段验收,按批次拨付项目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三是抓紧办理项目资金拨付手续,验收通过后,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将验收结果在当地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将项目资金拨付至实施主体。
(四)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资金执行定期调度机制,动态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收到本实施方案后,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对接县财政部门,确保资金落实到位,2025年12月底前必须完成项目资金兑付。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据实上报资金执行、绩效完成情况。按照自治区下达任务目标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形成绩效自评报告,于2026年2月20日前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建设任务完成慢、资金拨付使用进度慢、项目实施效果差的,将采取限期整改、暂停安排资金等措施;对挤占、挪用、截留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以后年度不再安排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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