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有关设区市糖业主管部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属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2.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5.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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