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桂农厅规〔2022〕4号)要求,按程序对各市、县(市、区)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行了评价,提出拟激励名单如下。
一、市级拟激励名单。拟对北海市、贵港市、贺州市和崇左市共计4个设区市进行激励。
二、县级拟激励名单。拟对贵港市港南区、南丹县、合浦县、平南县、贺州市平桂区、桂平市、北海市银海区、陆川县、柳州市柳江区、崇左市江州区、贺州市八步区、大化瑶族自治县、田东县、苍梧县和钟山县共计15个县(市、区)进行激励。
现对以上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自2025年9月26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公示结束前邮寄或直接送达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联系电话:0771-2182751,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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