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7月6日,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意见征求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涉及优化合同基本要素、强化合同审核把关、补充合同执行监管等内容,经认真研究,部分采纳,未采纳原因为:一是部分意见实质已在征求意见稿中体现,如征求意见稿规定“合同签订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经济活动,凡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变更或终止的行为”,这广泛概括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概念范围已包含“细化合同签订范围”中“补充列举新兴农村经济活动类型”的意见;二是部分意见比较具体,我省各地经济条件差异较大,各地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的经营行为类型不一,难以在省级文件中统一规定,应结合各地实际、尤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细化如“重大经济活动”概念、“违约责任条款”等意见;三是部分意见已在其他文件中进行了明确规定,且与征求意见稿内容不直接关联,超过了本文件规范管理的范畴,如对“居间服务”的定义和范围进行详细说明、明确“四议两公开”流程等意见;四是部分意见不符合当前基层实际,可能导致基层执行困难和加重基层负担,如“在草拟合同过程中,必须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等进行初步审查,并留存审查记录”、“制定乡镇监管工作细则,明确驻村干部、联系领导、‘三资’管理机构等在合同审核中的具体职责和审核要点”、“创新价款收取方式”、“建立合同变更台账,详细记录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审批情况等信息”、“建立信用评级机制”等意见。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省农经总站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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