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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964号建议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25-09-11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周鹏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北方农牧交错带产粮大市推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北方农牧交错带产粮大市、畜牧大市列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对象

  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2021年起中央财政支持开展为期5年的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化服务组织等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带动县域内畜禽粪污基本还田,加快健全主体紧密衔接、互惠互利的利益联结机制和组织运行模式,推动分作物、分粪肥种类集成一批务实管用的轻简化机械化技术模式,提高粪肥还田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推进种养结合和农牧循环。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试点省份稳步有序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强化政策引导,狠抓技术集成,充分发挥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主体作用,带动地方形成更加稳定的“种养+服务一体化”的种养适配、生态循环发展模式和长效机制。辽宁省可根据发展实际和资源禀赋适当向北方农牧交错带倾斜,用好政策项目,健全完善绿色种养循环长效机制。

  二、关于畜禽散养户实施畜禽粪肥腐熟发酵就近就地还田补贴政策

  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深入推进畜禽粪肥还田利用。一是加强规划引领。坚持种养结合原则,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指导各地强化“以地定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二是强化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带动。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坚持“花钱买机制”原则,中央财政对专业化服务主体粪污收集、处理、粪肥施用到田服务等予以适当奖补支持,支持对象主要是提供粪污处理服务的企业(不包括养殖企业)、合作社等主体,以及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三是加强指导服务。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等指导性文件,指导各方逐步完善畜禽粪污处理和还田利用标准,督促养殖主体整体提升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水平,源头上减少畜禽粪污产生量,过程中强化液体粪污科学规范处理,利用端积极探索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全链条监管路径。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坚持种养结合发展路径,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积极谋划支持政策,引导畜禽养殖户有效处理利用粪污,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将符合标准的抛粪车(机)纳入农机补贴范围

  为加快先进适用农机装备推广应用,降低购机成本,中央财政通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农机装备予以补贴,其中包括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等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所需机具设备。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支持和指导各省充分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引导扶持作用,不断提升畜牧业发展装备支撑能力。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5年7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ZZYGLS/202508/t20250812_64764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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