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渔业高质量发展水平,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南通市市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通农渔〔2023〕10号)相关要求,经县级初审、市级复核、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公布7家市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场名单(附件),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请各地渔业主管部门继续加强对本辖区内市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场的跟踪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树立健康养殖绿色发展示范典型,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促进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2023年南通市市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场名单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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