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 12694一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的规定,车间内应有适宜的自然光线或人工照明。照明灯具的光泽不应改变加工物的本色,亮度应能满足检验检疫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的工作需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强调,屠宰间配备检疫操作台和照度不小于500勒克斯的照明设备。
安装于暴露肉品上方的灯具,应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设备,以防灯具破碎而污染肉品。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民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