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修订了《种猪及精液进口技术要求》、《种牛及冷冻精液和胚胎进口技术要求》、《种鸡及种蛋进口技术要求》,制定了《种羊及冷冻精液和胚胎进口技术要求》、《种兔进口技术要求》,现予发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农业部第2460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种猪及精液进口技术要求
2.种牛及冷冻精液和胚胎进口技术要求
3.种鸡及种蛋进口技术要求
4.种羊及冷冻精液和胚胎进口技术要求
5.种兔进口技术要求
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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