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政传发〔2023〕18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通政传发〔2023〕72号)部署要求,我局制定了《全市农业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确保农业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全市农业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实施方案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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