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机关名称 |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
执法决定书文号 | 南农(农药)免罚〔2023〕2号 |
执法决定日期 | 2023年12月26日 |
行政相对人姓名/名称 | 南宁市江南区曼主便利店 |
行政相对人代码/身份号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105MA5PMG7QXB |
案件名称 | 南宁市江南区曼主便利店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而生产的农药案 |
处罚类别 | 教育,免罚 |
简要事实 | 2023年10月24日,南宁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线索,对南宁市江南区江南大道富德段98号珺玺小区6号楼一层113、115号南宁市江南区曼主便利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有被投诉的包装无农药登记证的防虫丸和有包装无农药登记证的樟脑球、樟脑丸2个产品,当事人涉嫌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而生产的农药,遂依法立案调查。 |
法律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之规定。 |
执法结论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涉案农药兴昌®雪白防虫丸、家意®樟脑球、家意®樟脑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南农(农药)存处〔2023〕203号保存的物品予以退回,并在本机关监督下予以销毁; 2.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教育,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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