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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摘要公开 南农(农机)罚〔2023〕407号

发布时间:2023-12-24 作者:佚名 来源: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执法机关名称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执法决定书文号

  南农(农机)罚〔2023〕407号

  执法决定日期

  2023年12月1日

  行政相对人姓名/名称

  潘茂刚

  行政相对人代码/身份号码

  45***********

  案件名称

  潘茂刚明知拖拉机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仍在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上行驶案

  处罚类别

  吊销驾驶证

  简要事实

  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日11时10分在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陆平村上林坡乡村路段实施明知桂01-63988多功能拖拉机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仍在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上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获,本机关于2023年12月1日立案调查。经调查,其行为违反了《广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拖拉机依法实行强制报废。”的规定。

  法律依据

  依据《广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拖拉机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仍在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行驶的,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吊销驾驶人的拖拉机驾驶操作证件。”的规定。

  执法结论

  吊销当事人拖拉机驾驶操作证件。

  


原文链接:http://ny.nanning.gov.cn/ztzl/xyxxgs/xyxxsgs/t5791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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