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机关名称 |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
执法决定书文号 | 南农(饲料)罚〔2023〕11号 |
执法决定日期 | 2023年12月19日 |
行政相对人姓名/名称 | 广西南宁关博饲料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身份号码 | 91450107315889318Y |
案件名称 | 广西南宁关博饲料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案 |
处罚类别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简要事实 | 2023年9月1日,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生产的金大陆198猪浓缩饲料抽样送检。检验报告显示:铜(mg/kg),标准值≤100,判定值≤130,检验结果2900;锌(mg/kg),标准值≤320,判定值≤432,检验结果2200,所检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属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
法律依据 |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之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基准》第二章(畜牧业)第四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第42项关于”违法行为: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违法情节:较轻;认定标准: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产品,处2000元以上(不含本数)1万元以下罚款。” |
执法结论 | (一)没收违法生产的金大陆198猪浓缩饲料产品(2023年11月8日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共15袋(15袋×20千克/袋),共300千克; (二)罚款4100元。 |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民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