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机关名称 |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
执法决定书文号 | 南农(饲料)罚〔2023〕10号 |
执法决定日期 | 2023年11月28日 |
行政相对人姓名/名称 | 南宁珂妙绿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身份号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NM5553L(1-1) |
案件名称 | 南宁珂妙绿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添加剂案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简要事实 | 2023年7月26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位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岗大道89号的当事人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对其2023年7月22日生产的“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枯草芽孢杆菌”产品抽样送检,结果显示枯草芽孢杆菌不符合规定;9月8日,本机关对当事人涉嫌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添加剂的行为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核实当事人《营业执照》、《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等,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查明了案件事实和涉案产品生产、销售、库存等情况。 当事人生产的“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枯草芽孢杆菌”[商品名: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枯草芽孢杆菌;生产许可证号:桂饲添(2019)H01009;产品标准编号:Q/KMLY001-2019;生产日期:2023年7月22日;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枯草芽孢杆菌≥1x107CFU/g、水分≤12%;净含量:20公斤]经抽样送检,检验结果显示枯草芽孢杆菌为5.2x105CFU/g,低于标准值≥1x107CFU/g,判定为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涉案饲料添加剂,2023年7月22日生产1400公斤(70袋×20公斤/袋),2023年7月29日销售了1400公斤,销售价格6.5元/公斤,销售收入9100元。涉案货值金额9100元,违法所得9100元。 |
法律依据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之规定,综合本案违法情节及当事人配合调查的情况,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第九条“本自治区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及相应处罚标准具体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第二章(畜牧业)第四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序号42关于“违法行为:(2)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违法情节:较轻;认定标准: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处1万元以上(不含本数)2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
执法结论 | 一、没收违法所得9100元; 二、罚款15000元。 |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民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