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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要不得!滆湖渔管办组织开展危险驾驶警示教育

发布时间:2023-11-28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太可惜了,因为醉酒驾车被拘役处罚金,工作没了,还给家庭带来很大的影响,贪杯驾车真害人,还是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啊。”11月21日上午,滆湖渔管办组织部门负责同志和部分干部职工来到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旁听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庭审,开展现场警示教育。

  

  本次宣判的两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一起为赵某某在城市快速道路醉驾被查、一起是刘某醉驾造成交通事故,庭审采用速裁程序,半小时即完成审判。但就是这短短半小时,已让两人的人生轨迹发生了不可逆转的剧变,对其工作、生活、家庭等影响深远、教训惨痛。目睹被告席上当事人的深刻忏悔、旁听席上家属的痛心疾首,滆湖干部职工深受震撼,大家纷纷表示,酒驾醉驾危害严重,一定要吸取血和泪的教训,低级错误不能犯,守住底线红线,不让人生留遗憾。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3/11/22/art_12502_110778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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