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首页 > 资讯动态 > 黑龙江省渔业生产应对极端天气举措

黑龙江省渔业生产应对极端天气举措

发布时间:2023-11-28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和省农业农村厅的安排部署,为科学应对和减少雪灾(冻雨)对我省渔业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结合我省现阶段渔业生产实际,为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和鱼蟹安全越冬,特提出以下防范应对措施:

  一、加强重大气象灾害的应对和准备

  要从思想认识和行动上高度重视暴雪(冻雨)可能带来的严重损失及危害,充分做好各项应对和准备,如做好生产建筑物的危险排查,做好发电机、清雪设备的检修,做好破乌冰设备(增氧机、水泵)和应急燃料等的准备。

  二、及时破除乌冰,减少鱼蟹越冬风险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乌冰形成和及时破除乌冰。在降暴雪过程中启动越冬水域中的叶轮增氧机、射流增氧机、涡轮风机等设备和采取加注井水等措施,防止或减少乌冰形成。一旦乌冰形成,要集中力量快速破除或减少乌冰面积。

  三、采取科学有效措施,提高鱼蟹越冬成活率

  除雪后要及时清雪,定期开展越冬水体溶解氧监测和观察水色变化。针对因乌冰(连续阴天)原因引起的越冬水体溶解氧较低或下降较快等实际情况,要及时、科学地采取冰下生物增氧、机械增氧、化学增氧等有效增氧措施。

  四、加强越冬日常管理

  每天巡池检查一次越冬水域。一是注意观察越冬水产品种活动情况。二是注意观察冰下水位情况,如发现水位下降,应及时补注新水。三是注意观察堤坝情况,发现堤坝坍塌、断裂,应及时进行维修。

  五、重视安全生产

  在除乌冰、清积雪等作业时易发生触电、溺水等事故,需特别注意安全生产。另外,要在越冬水域附近显著位置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告知人和车辆不要从越冬水域通过。   

  


原文链接:http://nynct.hlj.gov.cn/nynct/c115379/202311/c00_3168143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民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农民调研网 nmdy.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