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农业安全生产执法相关工作,我局根据上级部门农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现将2023年第二批相关执法案例公示如下:
粤0830XXX、粤0830XXX拖拉机未按规定检验案
主办单位: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案件类型: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决定文书号:湛农简罚〔2023〕1号、湛农简罚〔2023〕2号
处罚决定:两台拖拉机应当检验而未经检验,当事人均违反了《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经检验,驾驶证未经审验,或者检验、审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农业机械)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对驾驶粤0830XXX和粤0830XXX拖拉机的当事人均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处100元罚款。
原文链接:http://nyncj.zhanjiang.gov.cn/zwgk/zdxxgk/content/post_18199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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