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关于印发〈江苏省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农渔〔2021〕20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国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农办渔〔2023〕2号)、《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工作的通知》(苏农办渔〔2023〕5号)、《关于做好2023年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农便〔2023〕157号)等任务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畜牧渔业执法中队从3月底开始就着手开展了水产养殖专项执法行动。执法检查的对象是水产养殖用兽药生产和经营企业,水产养殖相关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者,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单位或个人,从事水产苗种生产和经营的单位或个人,从事垂钓饵料、窝料经营的门店。
检查的重点是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产经营情况、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情况、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制度执行情况、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等。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500多人次,检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18家,苗种生产企业10家,兽药生产企业1家,兽药经营企业76家,各类水产养殖主体24家,抽检水产饲料产品17个批次,兽药产品15个批次,水产品3个批次。立案6起,结案3起,有力地维护了我市水产生产和经营的市场秩序,确保水产品质量和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高邮市农业农村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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