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办案人员通报了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中发现的武平县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使用农用薄膜中随意弃置、焚烧的问题,以及使用、回收再利用农用薄膜的相关法律依据、处罚依据和执法主体等规定。
武平县农业农村局就农用薄膜的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提出各乡镇(街道办)要按照所有乡镇设有1个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点且回收范围覆盖所有乡(镇)村的要求,合理布设回收网点,形成覆盖全域范围的农膜回收网络。以“六有”标准(有固定暂存场地,有围墙围栏,有回收设备,有专兼职人员管理,有标牌制度,有规范台账)布设专业化回收点。
各乡镇(街道办)近期要对本辖区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使用、处置农用薄膜的情况进行摸排,对发现未按规定建立、保存农用薄膜购买和使用记录,未按规定进行回收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移交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参会代表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磋商,并就农用薄膜使用回收再利用整改要求签订了农用薄膜回收处置工作磋商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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