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强调,农业生产主体建立并按规定保存农业生产记录,对病死畜禽无害化规范处理,不仅是武平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具体规定的要求;是对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需要,也是对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负责任的一种态度,因此要严格做好这项工作。
会议提出,一是各乡镇(街道办)在五日内对本辖区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生产记录、无害化处理等情况进行摸排,对发现未按规定建立、保存农业生产记录、未作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移交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二是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将对整改情况实施“回头看”,对于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由检察院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直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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