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会审议通过,《江苏省农业机械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正式公布,明确了农机执法领域3部法规和3部规章中22项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为保障合法、合理、适当地行使农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提供了标准与指引。
这部《基准》是省厅下达我市承担的研究课题。我市农机行政执法开展早、办案经验丰富、开拓创新能力强,“案由证据模块化”“8步8证工作法”“网上共享违法前置”“便携装备文书配置标准”以及即将付诸实践的农机“智慧执法”等模式、机制,均为我市首创并经过实践检验,我市代表队还曾在2022年全省首届农机执法大比武活动中斩获团体第二名的好成绩。我市农业执法局作为全省农机行政执法经验做法主要输出地和示范标杆,是承担起草省级《基准》课题的坚实技术保障。
一是深入研究,科学制定。制定过程中,首先是确保合法性,严格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原则,不超出法定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其次是兼顾合理性,结合实际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科学划分阶次,从而确定不同的处罚裁量自由限度;最后是突出严谨性,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梳理了农机违法行为清单,确定行政处罚依据,细化自由裁量适用种类、标准以及处罚的幅度、阶次,形成初稿。
二是广开渠道,征求意见。《基准》及应用规则初稿形成后,我市分别向省、市、县和省内兄弟市、县有关部门和农业执法机构广泛征求意见。省厅法规处、省厅执法监督局、省农机安全监理所、市司法局、市局法规处及法律顾问、邗江区人民法院行政庭以及各兄弟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农业执法机构都给予大力支持,积极反馈意见和建议。同时,我市还就《基准》的可操作性组织了专题调查研究,与基层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进行密切沟通,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确保《基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
《基准》将于今年9月1日在全省实施,我市将督促全市农业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农机行政执法工作,更好地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农业安全生产秩序,严格做到过罚相当、同责同罚、公开公正,为我市农业机械化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供稿部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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