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农牧发〔2023〕182 号
关于建立“大棚房”问题举报制度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农牧局、自然资源局,奈曼旗、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开发区农牧林业和水务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问题的打击力度,保护好耕地红线,切实维护好农民利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排查整治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3〕200号)要求,经通辽市“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建立“大棚房”问题举报制度。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举报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举报违法违规“大棚房”问题线索,旗县农牧、自然资源局和乡镇政府都要在本单位信息网站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举报地址。
通辽市农牧局举报电话0475-8354316,举报邮箱:tlsnmyjzzyk@163.com,举报地址:通辽市建国路北2349号农牧大厦901室;
通辽市自然资源局举报电话0475-8839923,举报邮箱:tlgtbyy@126.com,举报地址:通辽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区门达路与柳荫路交汇处)1006室。
二、对举报问题的受理
(一)举报须为实名举报。
(二)相关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举报线索受理工作。
(三)接到举报线索后,市、县农牧、自然资源部门于2个工作日以内安排所属乡镇、街道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回复举报人。
(四)对查证属实的“大棚房”违法违规问题,立即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五)严格落实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工作人员不得随意透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通辽市农牧局 通辽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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