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对2019年印发的《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将《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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