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河池市洪涝灾后动植物恢复农业生产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河池市洪涝灾后动植物恢复农业生产指导意见
6月份以来,我市遭受4轮强降雨天气过程,受前期强降雨影响,山区土体含水量已饱和或接近饱和,根据气象部门预测预报,新一轮强降雨与上几轮强降雨区域高度重叠,再遇降雨极易引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汛形势十分严峻。截至6月21日,洪涝灾害影响全市11个县83个乡镇446个村屯,全市农作物累计受灾面积15.1782万亩,累计成灾面积6.3568万亩,累计绝收面积1.5909万亩;大牲畜死亡24头,生猪死亡4069头,禽类死亡23480只,羊死亡26只;水产养殖共计受灾面积1136亩,损毁设施面积243亩,损失水产品数量307吨,预计农业直接经济损失7118.5771万元。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主要领导近期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全区农业防汛工作视频调度会精神要求,切实做好农业洪涝灾害的防御及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牢固树立“防灾就是增产、减损就是增粮”的理念,切实把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后恢复农业生产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任务来抓,扎实推进各项防灾减灾救灾措施落实,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千方百计夺取灾年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现根据我市灾情和农业生产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强化组织领导,积极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做好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紧急行动,科学指导,把灾后恢复农业生产作为当前最大、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要迅速组织技术力量深入灾区,进一步核查农业受灾具体情况,搞好灾情评估,制定适合本县(区)的工作方案,细化、实化各项技术和工作措施。通过包片、包村、包户的方式,强化责任意识,全力做好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工作。市级决定从6月21日开始至8月底,派出8个农业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服务指导组,深入11个县(区)开展防灾减灾和指导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工作(详见附件1)。
二、加大资金投入,抓好灾后恢复生产示范样板
各县(区)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重点抓好粮食作物、蔬菜、蚕桑、水果、畜禽、渔业等灾后恢复生产以及绝收改种补种重种等各类示范样板点建设,各级示范样板片要落实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作物布局、统一良种供应、统一肥药供应、统一植保防治、统一排灌管水、统一制作牌子,切实提高示范样板的科技含量,以示范样板建设推动全市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工作全面、有效开展。
三、强化措施落实,提高防灾减灾和生产自救水平
各县(区)要科学落实防汛减灾技术措施,积极采取措施防范灾害性天气对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洪涝灾害来临前,做好育苗(秧)大棚、蔬菜大棚、畜禽棚圈、堤坝、塘基等农业设施的勘查和加固,防止大棚等设施倒塌、损坏。在洪涝灾害易发的地方,特别是对非耐涝作物及低洼田块,及时组织群众开沟排水,加固水利设施,疏通水利渠道,提早做好防洪排涝工作。灾后及时清沟排水、扶直培土,冲洗叶片、增施肥料、防治病虫,做好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畜禽棚圈消杀。对已经被冲毁的田块、大棚(棚圈)等,及时组织群众修复,秧田补秧、稻田补种,其他农作物也要及时补种改种生育期适宜、有市场需求的品种。同时,在灾害发生时做好灾情统计并通过“广西农业自然灾害预警监测系统”上报,加强农业农村部门和气象部门双方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的共享。同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车等形式,抓好宣传发动,动员受灾群众自力更生,积极主动开展生产自救。要组织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广泛开展农业灾后恢复生产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对农业科技知识的学习掌握率和应用到位率,确保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督查指导,全力推动农业灾后恢复生产
市农业农村局将组成工作指导服务组,对全市灾后恢复农业生产进行不定期指导服务。对灾后恢复农业生产进展快、效果好的县(区)和个人认真总结其成功经验,广泛宣传推介;对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县(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整改。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种子、化肥、农药、兽药等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防止农资价格过快上涨,确保农民买到、用到货真价实的农用生产物资。
五、强化值班值守,确保防灾减灾工作有序开展
认真严格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类信息畅通。落实专人负责收集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做好灾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调查、收集、整理和报送灾情,抓好农业灾情监测,随时掌握准确抗灾救灾动态。
附件:1.河池市农业农村局汛期深入开展防汛救灾及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指导服
务工作分工
2.种植业灾后恢复生产分类指导意见
3.洪灾后畜禽养殖生产恢复技术指导意见
4.水产养殖灾后恢复生产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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