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自然灾害救助等8个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20〕13 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农业防御洪涝、干旱、低温冻害、风雹等重大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减少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和造成的损失,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78号)要求,现将《河池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3日
河池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试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河池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河池市干旱灾害应急预案》《河池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河池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农业防御洪涝、干旱、低温冻害、风雹等重大自然灾害工作,促进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提高农业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和造成的损失,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基层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建设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防御台风洪涝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桂政办函﹝2018﹞10号)、《河池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自然灾害救助等 8 个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20〕13号)等。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洪涝、干旱、低温冻害、风雹等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及其引发次生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工作。因灾害发生导致或加剧动物疫情、植物病虫鼠害及水生动物疫病的,以及渔业防台风等工作,适用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四)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中,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由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抢救和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2.快速处置,协同应对。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储备。一旦发生农业重大自然灾害,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抗灾救灾,恢复农业生产。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行动领导小组。河池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行动领导小组,承担全市防御农业自然灾害的组织应对和指导协调工作。组长由河池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安全生产、种植业、渔业、畜牧业的局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由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市场信息化与对外交流科、科技教育科、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与饲料科、渔业渔政渔港监管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农田建设管理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种子站、植保植检站、农业技术推广站、蚕业技术推广站、土壤肥料工作站、畜牧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水产技术推广站、水果生产技术指导站等科(站、办、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局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局领导兼任。成员由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与饲料科、渔业渔政渔港监管科、市场信息化与对外交流科,以及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站、水产技术推广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科(站、办、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本地实际成立和组建本县(区)的组织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
(二)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行动领导小组职责。组织部署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根据灾情和生产恢复情况,及时作出启动应急响应或解除应急响应的决定。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自然灾害救灾工作,组织开展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工作;协调做好大宗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畜禽种苗、饲料、兽药、疫苗、鱼苗等农资的调剂管理工作;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申请救灾和灾后恢复农业生产补助经费等。
(三)农业自然灾害应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及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筹备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会议;密切与气象、水文等有关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业有关的重大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根据灾情及时报告领导小组提请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协调涉及其它部门的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专家组等赴灾区指导开展抗灾救灾及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工作;及时了解和督导各县(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及时收集、核查、汇总灾情,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灾情动态;处理农业抗灾救灾相关的其他日常工作。
(四)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局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有关单位参与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工作。发布农业防灾减灾工作信息;组织协调应急响应期间的带班值班工作。
局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负责牵头收集、整理和报告种植业受灾情况。提出启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相应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组织协调种植业应急专家组赴受灾县(区)开展抗灾救灾指导工作;提出种植业救灾资金分配意见;组织制定种植业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指导意见;组织、指导灾后种植业恢复生产和结构调整;提出种植业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议;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申请并组织协调救灾备荒农作物种子调配工作。
局畜牧兽医与饲料科:负责牵头收集、整理和报告畜牧业受灾情况;提出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组织协调畜牧业应急专家组赴受灾县(区)开展抗灾救灾指导工作;提出畜牧业救灾资金分配意见;组织制定畜牧业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指导意见;组织、指导灾后畜牧业恢复生产和结构调整;提出畜牧业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议;负责收集、整理、报告灾后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流行情况;指导受灾县(区)落实疫病监测排查和流行病学调查、清洗消毒、紧急免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检疫等动物防疫措施,组织协调动物防疫应急物资供应。
局渔业渔政渔港监管科:负责全市渔业灾情调查、收集、整理和信息反馈工作;提出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组织指导渔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指导因灾死亡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及灾后水生动物防疫工作,督导受灾地区落实清塘、消毒、疫病监测等防疫措施,提出渔业救灾资金分配建议;制定渔港、渔船抗灾救灾技术措施,组织、指导渔港、渔船抗灾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
局计划财务科:牵头争取、落实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农业抗灾能力;协调和落实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牵头负责组织救灾资金分配,以及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局市场信息化与对外交流科:负责全市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收集、上报、核查、汇总工作,为种植业救灾资金的分配提供依据;及时发布农业气象信息、应急响应信息等;组织开展灾区农产品和生产资料的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
局科技教育科:组织农业技术专家等开展灾后农业科技服务,提供农业生产救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
局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协调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局农田建设管理科:指导受灾县(区)受毁农田设施建设,提供相应技术措施;提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议。
局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负责督导各县(区)农机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农机人员和农机具,参与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服务工作;协同市农机中心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抢修工程急用农业机械的调配,做好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服务工作,提供相应防灾减灾和恢复农业生产技术措施。
市种子站:负责落实应急种子储备;做好灾后农作物种子的调配与供应;提供相应防灾减灾和恢复农业生产技术措施。
市水果技术指导站:做好水果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指导工作;提供相应防灾减灾和恢复生产技术措施。
市植保植检站:提供灾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措施,指导灾后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控,指导灾后种植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做好粮食、蔬菜、食用菌等农作物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指导工作,提供相应防灾减灾和恢复生产技术措施。
市蚕业技术推广站:做好蚕桑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指导工作,提供相应防灾减灾和恢复生产技术措施。
市土壤肥料工作站:指导受灾和复产农作物肥水管理;组织指导毁损农田复耕;协调复产肥料等生产资料的供应;提供相应防灾减灾和恢复生产技术措施。
市畜牧站:做好畜禽养殖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指导工作,提供相应防灾减灾和恢复生产技术措施。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提出畜牧业灾后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措施,加强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和推广应用,做好灾后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指导工作。
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做好水产养殖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指导工作。指导渔民科学防病治病,合理使用渔药,做好死鱼的无害化处理;提供相应防灾减灾和恢复生产技术措施。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落实渔船防灾减灾应急处置工作,发布应急预警信息,加强渔业应急值守和指挥,协助海上渔船应急救援等工作。
(五)专家组职责。深入一线查勘灾情,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科学研判灾情发展趋势及灾害损失情况,向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的技术意见和建议。根据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禽类受灾情况,研究制定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技术措施,开展农业自然灾害灾后评估。
(六)重大自然灾害应对突击队职责。河池市农业农村局成立重大自然灾害应对突击队,由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在应急响应期间,突击队随时待命,成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出现紧急情况时,突击队队员必须在接到集结命令后6小时内到达指定集合地点,并向突击队队长报到,严格服从突击队队长的统一指挥,细化责任,明确分工,严格防灾减灾工作纪律。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应根据本地实际成立重大自然灾害应对突击队。
三、预防、监测和预警
(一)预防准备工作
1.预案准备。督促指导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修订完善农业防灾减灾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防灾减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的抗灾能力。
2.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贮备必要的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畜禽种苗、饲料、兽药、疫苗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协调各级农机部门做好农机设备、配件及救灾用油的贮备和供应。
3.适时防控。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护。指导群众及时捕捞或转移养殖水产品。风暴灾害前,协助当地政府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转移,加牢加固畜禽栏舍。洪涝灾害前,协助当地政府及时组织转移畜禽到安全的地方。持续干旱严重影响农业生产时,建议本级政府并协助当地气象部门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低温冻害等灾害时,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喷施植物抗寒剂、覆盖等相应防范措施。
4.督查检查。建立健全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督查检查制度,促进工作落实。加强对自然灾害防御的准备、落实等方面的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与气象、水利、应急、民政、水文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重点关注气象部门的灾害预警信息,密切关注灾情动态,科学研判影响。以文件、媒体平台、短信、微信等形式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至农民、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预警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类型,预计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及应采取的措施等。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及行动。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影响发生范围、强度和农业受灾面积、损失情况等,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II级和I级4个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确定。
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报请领导小组领导同意;
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报领导小组领导同意;
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同意;
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行动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后做出决定。
参加会商人员由局办公室、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与饲料科、渔业渔政渔港监管科、市场信息化与对外交流科,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站、水产技术推广站的主要领导及相关专家组成。
1.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①发生涉及两个以上县(区)的区域性特大种植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区)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5%—10%,且受灾面积达到2—6万亩;或畜牧、渔业预计因灾损失1千万元以上、2千万以下,视情启动。
②某一个县(区)发生特大种植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区)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10%—15%,且受灾面积达到2—6万亩。
③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Ⅳ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当市应急管理部门宣布启动台风、洪涝、干旱、雨雪冰冻等灾害Ⅳ级应急响应时,应根据我市农业实际受灾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2)响应行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报请领导小组副组长同意后作出工作部署。及时发布防御警报。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县(区)做好灾害防御及农作物紧急抢收、养殖场所风险排查(养殖场排水、栏舍加固、畜禽及设备转移等)、水产品捕捞上市或转移等有关工作。提前落实好工作组成员,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加强灾情调度和防灾减灾、生产恢复工作的指导,根据情况按规定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厅,并通报有关部门。
在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由河池市农业农村局下发启动应急响应的文件,各相关科(站)、单位按职责抓好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
2.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①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县(区)的区域性特大种植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区)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10%—15%,且受灾面积达到6—8万亩;或畜牧、渔业预计因灾损失2千万元以上、5千万元以下,视情启动。
②某一个县(区)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区)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15%—20%,且受灾面积达到6—8万亩。
③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Ⅲ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当市应急管理部门宣布启动台风、洪涝、干旱、雨雪冰冻等灾害Ⅲ级应急响应时,应根据我市农业实际受灾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2)响应行动。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①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报请组长同意后作出工作部署。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县(区)做好灾害防御及农作物紧急抢收、养殖场所风险排查、水产品捕捞上市或转移等有关工作。提前落实好工作组成员,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加强灾情调度和农业防灾减灾、生产恢复工作的指导,根据情况按规定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厅,并通报有关部门。
②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求,派出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组织指导各县(区)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工作组人员条件,各相关科(站)、单位按要求及时安排合适人员参加工作组。
③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意见。必要时,申请上级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④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备荒应急种子,协调解决水产苗种。
⑤督促、监督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⑥由局办公室协调安排应急响应期间的带班值班。值班人员由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
⑦在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由河池市农业农村局下发启动应急响应的文件,各相关科(站)、单位按职责抓好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
3.II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级响应:
①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县(区)的区域性特大种植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区)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15%—20%,且受灾面积达到8—10万亩;或畜牧、渔业预计因灾损失5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视情启动。
②某一个县(区)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区)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20%—25%,且受灾面积达到8—10万亩。
③超强台风或强台风登陆造成严重影响。
④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II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当市应急管理部门宣布启动台风、洪涝、干旱、雨雪冰冻等灾害II级应急响应时,应启动II级应急响应。
(2)响应行动。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①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报请组长同意后部署应急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并通报有关部门。
②加强灾情调度,根据灾区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工作的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工作。指导各县(区)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③根据灾区要求和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指导意见,及时申请自治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及时组织灾区实施用于恢复农业生产。
④必要时,按照自治区要求,将国家救灾备荒和自治区粮食应急种子储备种子落实到位,帮助协调解决灾区紧缺的水产苗种,帮助灾区恢复农业生产。
⑤督促、监督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⑥由局办公室协调安排应急响应期间的带班值班。值班人员由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领导小组副组长电话带班。
⑦在决定启动II级应急响应时,由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启动应急响应的文件,各相关科(站)、单位按职责抓好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
4.I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①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县(区)的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区)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20%以上,且受灾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或畜牧、渔业预计因灾损失1亿元以上,视情启动。
②某一个县(区)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区)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25%以上,且受灾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
③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I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当市应急管理部门宣布启动台风、洪涝、干旱、雨雪冰冻等灾害I级应急响应时,应启动I级应急响应。
(2)响应行动。在II级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①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行动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副组长及各成员参加。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重大问题报请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②密切监视灾情动态,主动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及时向重灾区发慰问电,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工作。组织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救灾服务工作。
③根据灾区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指导意见,及时申请自治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及时组织灾区实施用于恢复农业生产。
④ 必要时,按照自治区要求,将国家救灾备荒和自治区粮食应急种子储备种子落实到位,帮助协调解决灾区紧缺的种子、种苗,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帮助灾区恢复农业生产。
⑤督促、监督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⑥由局办公室协调安排应急响应期间的带班值班。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信息,处理突发事件等。领导小组组长电话带班,副组长在岗带班。
⑦在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时,由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启动应急响应的文件,各相关科(站)、单位按职责抓好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
(二)预警和信息报告
1.预警报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通过广西农业信息网的应急公告栏发布自然灾害预报信息,必要时印发正式预警通知到相关县(区)。
(1)收到市气象、水文、海洋局等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
(2)易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当接到台风即将登陆或者可能受影响的信息。
(3)干旱等渐进性自然灾害趋重。
(4)季节性水生动物疫病爆发。
(5)其他突发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2.信息报告。
(1)实行分级上报。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当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通过广西农业自然灾害预警监测系统逐级向上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造成重大种植业损失的突发事件,可直接行文报告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5日内补报详情。在启动本预案Ⅲ级及以上响应时,实行农业受灾情况等“每日一报、突发即报”制度。
(3)一般性种植业自然灾害信息,通过广西农业自然灾害预警监测系统逐级上报。一般性渔业生产灾情,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汇总,逐级往上报送。一般性畜牧业生产灾情,通过畜牧业灾情上报系统逐级上报。
(三)应急终止。当自然灾害影响结束时,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响应的终止或降级,由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研判后提出意见,报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以文件形式下发通知终止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四)后期处置
1.加强与水利、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及时调动机电排灌设备和农业机械,进行堵口复堤、农田排涝,疏浚渠道,修复塘基、堤坝,池塘清淤和消毒,抢整、修复损毁农田、畜禽栏舍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检修各种受损的机械及养殖设备。加强产销衔接,保障水电供应,帮助恢复生产。
2.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发展“短平快”项目。督促、帮助、指导受灾的水产养殖户及时补放水产苗种。指导畜牧业养殖户和水产养殖户加强饲养管理,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3.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调剂、调拨组织区域间种子、水产苗种、畜禽种苗、化肥、农药、地膜、饲料、兽药、疫苗等各种生产资料。
4.积极与银行、信用社协商,落实灾后生产恢复所需贷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
五、应急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处置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确保工作需要。属自治区人民政府事权的,经费由自治区财政负担;属市、县人民政府事权的,经费由市、县财政负担。对受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影响严重和财政困难的县(区),积极申请自治区农业救灾补助资金。
(二)物资保障。在自然灾害易发期,各级农资部门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农业抗灾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优先保证各类抗灾救灾物资的供应和救灾资金的落实。
(三)信息保障。各级农业自然灾害事件应急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做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电话、网络等信息传送渠道畅通。
(四)队伍保障。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保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救灾应急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当应急工作急需工作人员时,应从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农业农村部门下属单位借调。组织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广大农业从业人员的应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应急处置培训由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
(五)时效保障。研究启动应急响应期间,以及启动三级以上响应后,以市农业农村局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以市农业农村局名义下发的各种与应急有关的文件、通知、信息等,应特事特办,第一时间办理。
六、附则
(一)名词解释。本预案所称农业,专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植业特指粮、油、糖、桑、果、菜、茶、中药材等农作物产业,不包含林木和花卉等;畜牧业,是指利用猪、牛、羊、家禽等已经被人工驯化、饲养、繁育的畜禽品种,生产动物性产品的产业;渔业特指人工养殖的鱼、虾、蟹、两栖类和爬行类等产业。
本预案中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干旱(含高温热害、干热风)、洪涝(含因暴雨造成的洪水、涝、泥石流、滑坡等)、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冰冻、雪灾、寒露风等)、风雹(含台风、寒潮大风、龙卷风、沙尘暴等风灾及冰雹)等危害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
(二)预案解释。本预案由河池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生效。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12月3日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河池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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