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市农业农村局、叙州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该区饲料、兽药门市执法检查时,发现高场镇张某经营的肉兔饲料产品已超过保质期。经查,4月29日,张某从四川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15袋金字塔牌316肉兔育肥期配合饲料,该饲料保质期45天,货值金额2100元,6月13日后张某销售该饲料3袋,获违法所得420元。张某经营超过保质期饲料的行为,应当予以处罚。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并参照《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饲料)》序号22第一项的规定,叙州区农业农村局责令张某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张某以下处罚:没收违法经营的12袋316肉兔育肥期配合饲料;没收违法所得420元;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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