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以来,湘潭市农业农村局聚焦湘江流域禁捕退捕,对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严肃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在上半年办结6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础上,9月份再办结2起非法捕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为办好此次索赔案件,市农业农村局、雨湖区检察院、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单位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8月30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办案人员、鉴定专家和当事人等,召开了磋商会议。会议上办案人员介绍了李某、许某非法捕捞案件办理情况,鉴定专家对鉴定报告进行了解读,市农业农村局、雨湖区检察院等与会单位提出了磋商建议,2名当事人当场进行了表态,认识到了非法捕捞行为对湘江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表示愿意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并签署了赔偿协议。
目前2名当事人已按照赔偿协议要求,在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见证下,采取替代修复方式,定点购买青草鲢鳙等鱼苗1万余元,放流至湘江湘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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