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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7 作者:佚名 来源:惠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撂荒耕地复耕复种行动方案的通知》(惠农〔2022〕95号)要求,为保护耕地,充分调动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积极性,遏制耕地撂荒,确保完成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任务,市级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县(区)予以适当奖励支持,现就落实撂荒耕地复耕复种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条件和标准

  市级资金奖补对象为各县(区),对2022-2023年期间按要求如期完成复耕复种任务并能充分佐证的复耕撂荒耕地的县区,按照3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励。

  二、奖补面积申报

  (一)组织开展补贴面积统计。各县(区)结合实际,对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实施奖补政策,自行制定方案,明确补贴方式、补助标准、对象和条件等,并组织开展补贴面积统计,将细化出台的补贴方案报备市农业农村局。

  (二)建立复耕情况台账。各县区要组织做好已复耕的撂荒耕地台账,细化到镇、村及地块,提供具有水印记录(包括时间、地点、精度、纬度等情况)的相机采集的撂荒耕地复耕前、复耕后的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

  (三)市级补贴资金的申报。各县(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地任务完成情况,填报年度市级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于当年12月31日前一式两份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复耕情况核实验收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各县区上报的复耕台账进行抽查验收,必要时,通过调用卫星图片比对进行核实。各县(区)要对镇街上报的复耕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四、奖补资金发放

  市级奖励资金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并入粮食生产发展政策任务,按照涉农资金有关规定管理,所需资金纳入2023-2024年预算安排。依据考核验收结果于次年3月份前拨付到县(区)财政。奖补资金到达各县区后,由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自定方案组织发放使用。

  附件:县(区)202 年度市级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huizhou.gov.cn/zwzc/tzgg/content/post_4722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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