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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锦州市农业系列 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8 作者:佚名 来源:锦州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市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2022年度职称工作安排,结合农业系列中级评委会工作实际,现将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1.报卷时间:8月15日——8月30日。

  报卷时,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事(劳资)的同志或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职称的同志,要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介绍信与本人身份证相一致)按时报卷,过期不予受理。

  

  2.业绩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8月1日。

  3.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以周年计算,即满足申报年限内的任意时间即可。

  二、申报专业的标准

  评审专业:农学、畜牧、兽医。

  评审依据国家和省主管部门明确的评审标准,详见省内主管部门官网发布的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对于新颁布的行业职称评审标准,综合考虑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采用新老标准相结合的过渡办法,过渡期限一年。

  三、评价方式

  农业系列中级评委会,继续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是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评审、答辩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最后,由评委会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综合分数,投票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四、申报程序

  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民主评议、集中公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审查的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对照相应的职称标准条件,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审核及公示。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0〕3号)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审核推荐意见真实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人事工作人员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业绩成果、奖项、论文论著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对审核合格的参评人员要集中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所属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个人不通过单位直接向评委会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3.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人员所属单位有主管部门的,须到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并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审核公章。

  4.市和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查。市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查;各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要到属地人社局审核材料,审核人须签字,加盖审核部门审验公章,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社局)统一报市农业农村局,待市农业农村局审查后再统一上报市人社局进行审查。由于表格大小受限,各县区部门盖章时统一靠近上侧,为市直部门在表格下方盖章留有位置。

  五、相关要求

  1.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不同但专业相近的,可以按现从事的专业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对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一致者,须通过继续教育取得评审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明),或提供申报评审专业相关工作证明,按照省人社厅、省农业厅《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20号)制定的新标准执行。

  2.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和业绩成果等材料,须是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晋升条件;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项。集体奖励项目须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及有关证明。所有复印件、打印件均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3.实行论文检索制度。申报人员省级及以上发表的论文均应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龙源网”“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

  4.主卷胶装材料要控制在200页纸以内。申报人员要精心设计和选择主卷装订材料内容,既要确保将有价值材料全部装订入卷,充分体现本人业绩成果,又要简化和取消一些无评审价值的材料。凡未装入主卷内的材料,评审量化赋分时不作为有效材料(特别提示:主卷材料内不得装订原件,否则责任自负)。

  5.所有参评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且近三年考核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不允许学历和资历双项破格(即学历和资历均达不到职称申报条件)申报。中省直驻我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须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经省人社厅同意的委托函。

  6.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须在表中“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应如实提供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申请人当年和以后2年的申报资格,已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记入诚信档案,情况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7.继续实行参评人员参加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制度。凡是申报参加2022年度农业系列职称评审的参评人员,均需按照省市要求,完成年度网上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学时任务,将学时完成情况(加盖单位公章)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附件:

  1.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

  2.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3. 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4. 单位公示(式样)

  5. 年度考核登记表 (企业参考式样)

  6. 2022年锦州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参评人员名单

  7. 2022年锦州市职称评审情况一览表(式样)

  8.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第八页(式样)

  9. 锦州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填报要求

  锦州市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2年7月20日

   附件【2022年锦州市农业系列中级评委会评审工作通知.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及相关要求.zip】已下载次


原文链接:http://nyncj.jz.gov.cn/info/1002/60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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