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农牧局、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
现将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赋码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内农牧政改发〔2022〕30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1.在切实做好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赋码信息核对工作的基础上,同步做好完善全国农村集体产权管理系统填报信息、跨区重复确认成员处理等相关工作,并于7月31日前全面完成。
2.为更好推动重复确认成员处理工作,自治区制定了《集体经济组织身份重复成员认定书》(模板),请各地参照使用。对于对跨省重复确认成员处理沟通确实存在困难无法复核修改的,可由各地统一汇总填写《跨省重复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人员退出信息汇总表》,在7月15日前上报市农村牧区经济服务中心,由中心汇总后统一报自治区协调处理。
附件:1.关于开展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赋码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
2.集体经济组织身份重复成员认定书
3.跨省重复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人员退出信息汇总表
2022年6月17日
关于转发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赋码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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