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 关于转发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赋码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赋码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4 作者:佚名 来源:通辽市农牧局

  各旗县市区农牧局、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

  现将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赋码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内农牧政改发〔2022〕30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1.在切实做好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赋码信息核对工作的基础上,同步做好完善全国农村集体产权管理系统填报信息、跨区重复确认成员处理等相关工作,并于7月31日前全面完成。

  2.为更好推动重复确认成员处理工作,自治区制定了《集体经济组织身份重复成员认定书》(模板),请各地参照使用。对于对跨省重复确认成员处理沟通确实存在困难无法复核修改的,可由各地统一汇总填写《跨省重复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人员退出信息汇总表》,在7月15日前上报市农村牧区经济服务中心,由中心汇总后统一报自治区协调处理。

  

  附件:1.关于开展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赋码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

  2.集体经济组织身份重复成员认定书

  3.跨省重复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人员退出信息汇总表

  

  

  2022年6月17日

  关于转发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赋码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0622)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xzfgui/2022-06/22/content_0bc1704af3834c3d8c7038c3189519f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民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农民调研网 nmdy.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