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下发《关于下达2022年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0号)的通知,下达我市市本级水生动物病害测报与疫病监测专项经费12万元。
根据省级资金使用与绩效要求,并经我局党组研究,现将该项资金使用安排如下(详见附件):市本级1.8万元、永安市2.7万元、清流县2.7万元、明溪县0.8万元、宁化县0.8万元、大田县0.8万元、尤溪县0.8万元、将乐县0.8万元、泰宁县0.8万元,合计12万元。
公示期为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5日。如有异议,请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监督电话: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8222649
三明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8223734
原文链接:http://smsnyj.sm.gov.cn/xxgk/tzgg/202206/t20220629_18018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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