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0号),下达我市休闲渔业专项资金100万元。
根据我市2020年度与2021年创建的省级“水乡渔村”情况,并结合2020年我市提前下拨的省级“水乡渔村”资金补助情况,经我局党组研究,现将2022年度我市休闲渔业100万元资金分解如下:清流县(2家)40万元、大田县20万、尤溪县20万、永安市20万元(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5日。如有异议,请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监督电话: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8222649
原文链接:http://smsnyj.sm.gov.cn/xxgk/tzgg/202206/t20220629_18018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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