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印尼媒体Bisnis.com新闻,印尼贸易部部长于2022年5月23日发布了关于棕榈油和食用油出口的新条例(No.30/2022)。该条例规定了允许棕榈油出口的条件,粗棕榈油出口商必须满足国内需求(国内市场义务/DMO)和国内销售价格(国内价格义务/DPO)。
此前贸易部部长签发的关于禁止出口粗棕榈油、精制棕榈油和食用油的条例(No.22/2022)已失效。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民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