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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社会事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推进中心党支部 召开《信访工作条例》专题学习会议

发布时间:2022-06-03 作者:佚名 来源:兴安盟农牧局

  2022年5月20日,兴安盟社会事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推进中心党支部开展了《信访工作条例》专题学习会议,中心全体人员参会,支部书记马玺主持会议,会议上重点对《信访工作条例》中的信访工作原则,信访工作内容、信访工作职责等具体内容进行了学习并开展了座谈交流。

  马玺同志指出,《条例》对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按照要求处理。根据信访事项性质的不同,《条例》区分建议意见类、检举控告类、申诉求决类事项,分别明确了受理办理程序,保证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针对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规定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同时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主动听取群众的建议意见。针对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部门和负责同志通报、报送反映干部问题的信访情况。针对申诉求决类事项,进一步细分为六种情形进行处理:一是涉法涉诉事项办理程序,适用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二是仲裁程序,适用于仲裁部门;三是办理党员申诉等事项的党内程序,适用于党的机关;四是办理行政复议等事项的行政程序;五是依法履行查处违法行为职责,适用于行政机关;六是不属于以上情形的事项,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适用于所有机关、单位。对属于第六种情形的事项,信访人可以申请复查复核。

  支部书记马玺同志表示,党员同志们要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要将《信访工作条例》精神和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自觉地站在对群众负责的高度,第一时间把握群众诉求,从快从实把问题解决到位,真正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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