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局务会研究决定,拟下达2022年省级村级防疫员补助和市级补助经费42.024万元(其中省级补助经费7.53万元,市级配套经费12.744万元,市级增加补助经费21.75万元),拟下达仓山区4.65万元、晋安区9.692万元、马尾区4.768万元、闽清县13.008万元、永泰县9.906万元。1、申请下达的34.494万元(市级配套及市级增加补助经费)从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动植物疫情防控”经费中列支;2、申请下达的7.53万元从省厅下达的“2022年第一批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列支。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处提出。
特此公告。
公示时间: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15日
监督电话:0591-83339361。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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