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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0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玉林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东航“3·21”坠机事故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吸取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我市渔业生产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渔业安全事故,坚决稳控渔业安全形势,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桂农厅办〔2022〕20号)要求,现就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5月底,为期2个月。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监管组织领导方面。重点排查各级党委政府是否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当地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筹监管,是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渔业主管部门是否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是否把渔业安全生产纳入行业和部门工作规划,是否定期研究分析形势,是否加大人、财、物投入,是否不断推动工作落实见效;渔业安全监管机构是否健全,领导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成立监管工作组织,是否组成安全监管专责队伍,是否制定监管制度措施,是否开展监管业务培训等情况。

  (二)渔船管理方面。重点排查渔船管理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及时清理脱检脱管、假冒渔船和不按规定流转的渔船,是否开展渔船适航状况和船名船号、号灯号型以及消防、救生等安全设施经常性检查。

  (三)渔业船员管理方面。重点排查渔船是否按要求配员,船员是否持证上岗、人证相符,船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船员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等情况。

  (四)监管执法方面。重点排查是否组织安全生产法规宣贯活动,是否把安全监管执法纳入渔政执法的重要工作,是否对重点单位、重点领域和重点辖区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是否落实“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执法措施,提高“立案处罚率”,是否建立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报告和通报制度等情况。

  (五)应急管理方面。重点排查渔业24小时应急值守和重要时期领导带班制度是否落实,各级渔业安全应急职责职能是否明晰,渔船海难救助机制是否健全,渔业安全应急预案是否按要求修订,各类应急演练是否落实等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组织领导到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切实加强渔港渔船和渔业船员管理,倒查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坚决堵塞管理漏洞,严密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加强安全督导督查,对重大风险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二)排查整治要实。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把工作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压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和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采取果断措施和一切可能手段予以整治,逐条“销账”。对排查不深不细不实造成隐患遗漏、被上级巡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按发生同等级事故论处;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等导致发生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相关领导也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巡查督导要严。查整治工作不划阶段、不分环节,各县(区)自查自改与上级督导检查贯穿全过程,市农业农村局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县(区)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巡查督导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将视情况通报、约谈和问责。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大排查大整治部署开展情况、2022年5月28前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农业执法支队三大队。

  联系人:李玉德, 联系电话: 13635072234, 电子邮箱:hzyzyjcj@1 63.com。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nyncj.gxhz.gov.cn/xxgk/tzgg/t117548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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