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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15条硬举措”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0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玉林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副总理刘鹤提出的15条举措,切实开展好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我局制定了《贺州市农业农村局落实“国务院15条硬举措”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落实“国务院 15 条硬举措”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细化落实“国务院15条硬举措”,开展好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深刻吸取MU5735 航空器飞行事故及我区近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等教训,结合推进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全面排查整治渔业生产领域安全风险隐患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集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效遏制渔业安全事故,坚决稳控渔业安全形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贺州市农业农村局落实“国务院15条硬举措”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叶  裕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杨恒峰 市农业执法支队负责人、四级调研员

      成  员:张志喜 市农业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魏书出 市农业执法支队三大队大队长

              倪家延 市水产畜牧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执法支队三大队,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落实“国务院15条硬举措”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魏书出同志兼任,成员为市农业执法支队三大队其他工作人员。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国务院刘鹤副总理提出的15条硬举措;

  (二)《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中的排查整治内容。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4月10至20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到人。

  (二)自查自检(4月21日至7月31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自纠整治,重点针对本辖区“六方面”(见《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消除隐患、防范风险、化解问题。

  (三)督导巡查(7、8月份)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组于7、8月份对各县(区)开展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

  (四)集中整治(9月10日至25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针对自查自检和督导巡查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编制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整治事项清单,对标对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和整治整改。

  (五)总结评估(9月26日至31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对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落实“国务院15条硬举措”,开展好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排查大整治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督导检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对渔业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区域要进行重点检查。

  (三)强化监管执法,严肃追责问责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加大渔业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失信联合惩戒、执法典型案件报告、典型事故曝光等措施,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有力保障大排查大整治有力有序开展。对排查不深不细不实造成隐患遗漏,被上级巡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按发生同等级事故处理。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等导致发生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相关领导也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报送材料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于4月20日前报送大排查大整治部署开展情况、于9月28日前报送大排查大整治总结至市农业执法支队三大队。

  联系人:李玉德,联系电话:5281990,电子邮箱:hzyzyjcj@163.com。

   

  附件:刘鹤副总理提出的15 条硬举措

   

   

   

   

   

  附件

   

  刘鹤副总理提出的十五项具体措施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党委都必须高度重视,自觉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牢牢树立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个观念,而且要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定期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定期主持党委常委会研究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真正抓具体、抓扎实、抓出成效。其他党委会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发展理念具体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加强督查检查。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地方党委会议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措施和要求。各级安委会要创造条件实体化运行,组织定期研判安全风险,滚动排查安全隐患,主动协调加强民航、铁路、电力、商渔船碰撞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其他领导干部要分兵把口、严格履责,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不得推诿扯皮;对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有关部门要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主动上前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要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纠正,酿成事故的要严肃追责。应急管理部门要理直气壮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加强考核巡查、提级调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地方、各部门、有关企业,可以提出一批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的项目,抓紧上报审批,也有利于长期的发展。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对非法煤矿、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县、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对弄虚作假、搞“挂名矿长”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六、要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决不能浮在表面、查不出问题,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重特大事故。要盯紧守牢矿山、危化品、民航、道路和水上交通、海洋渔业、建筑施工、燃气、消防等行业领域,特别是对大班次煤矿、尾矿库“头顶库”、油气储备基地、群租房、客车客船、民航客机、高铁等存在的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由省、市级安委会或中央企业总部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牢牢守住安全红线底线。要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对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基层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要报告本级安委会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协调解决。

  七、要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经济社会发展的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都要以安全为前提,不能有丝毫疏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要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部分传统产业由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要贯穿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地方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各行业的规范标准,严格安全监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重大产业布局要由国家主导,避免重复建设。化工产业转移集中承接地省级政府要列出重点项目清单,组织市县集中检查,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坚决整改。对地方政府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

  八、要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严肃查处建筑施工、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遏制出借资质、无序扩张。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企业集团总部要建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不具备条件的不得盲目承接相关业务,并加强对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实行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对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要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安全监管,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提高产业工人的安全素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十、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问题突出,立即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对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整治。对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客船非法运营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确保打得准、打得狠、打出成效。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处理,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决不手软,并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切实起到震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的腐败问题,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同时,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

  十一、要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理直气壮,紧盯各类违法行为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不得选择性执法,宽松软、走过场。强化精准执法,按照省市县三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各级管辖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执法事项,突出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大呼隆”等粗放式检查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要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大力推行异地交叉检查,充分利用在线远程巡查、用水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盗采、冒险作业等行为,对关停的矿山要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或巡查,严防明停暗采。

  十二、要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针对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人少质弱”的实际,各地要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数量,配齐建强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不得层层转移下放执法责任,对个别地方错误撤销市级安全执法队伍的做法坚决予以纠正。各地在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时,要充分考虑安全监管执法的专业性、特殊性,不得简单撤并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充实专业干部、培养执法骨干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尽快提高执法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

  十三、要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处理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根据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

  十四、要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

  十五、要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

  要注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倡互相协作、相互尊重,齐心合力,共同解决好面对的复杂问题。各级监管部门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使得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既要亮红灯,又要给黄灯、给绿灯,保持交通的畅通。要高度重视特困行业纾困问题,国务院正在专门研究民航业等遇到的困难,并将采取有效的措施给予必要的补助。交通部门、民航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深入进行整改。同时要注意做好飞行员的思想工作、心理疏导,其他各行业都要从实际出发,注意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对各类事故遇难人员,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逝者为大,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权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握好政策基调,做到稳中求进,善于弹钢琴,高质量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真正体现党的执政能力水平,让党中央放心,让全国人民放心。各级安委会及办公室要严格履责,要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各级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本次会议精神,经审查后向社会披露,并且对各地方各部门采取的行动进行客观的报道,提高透明度。

   

  


原文链接:http://nyncj.gxhz.gov.cn/xxgk/tzgg/t117797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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