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农业农村局文件
潭农发〔2022〕16号
湘潭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2-2023年湘潭市种业监管
执法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社会事业(务)局,局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2022-2023年湘潭市种业监管执法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湘潭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3日
2022-2023年湘潭市种业监管执法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3年湖南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发〔2022〕26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有效激励原始创新,为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增强品种权保护意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不断提升种业监管能力水平,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确保种子质量稳定,净化种业市场。
(二)市级目标。市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5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市场检查和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制种基地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三)县(市区)级目标。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宣传,县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50%;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市场检查和县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制种基地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完成率达到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1.全面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改《种子法》和《畜牧法》及相关种业法律法规,全面提升种业法治水平。
2.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积极配合省厅推进全国统一的侵权案件协查联办平台建设。开展授权品种市场抽查和检测。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综合运用,探索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
(二)加强种子和种畜禽监管
3.加强种子基地监管。以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等为重点,严查未按规定备案行为。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制种、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违法行为。在杂交水稻制种苗期和收获期,利用转基因试纸条等快速检测手段,对制种地块的植株进行转基因成分快速检测;在收获期,抽取水稻、玉米种子样品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在收购期,对基地所有收购种子抽取纯度种植鉴定综合样品。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转基因种子行为。探索实施种子质量认证制度,引导制种企业和制种基地提升种子质量水平。
4.加强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品种、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投诉举报多、过往发现问题多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对开展种子质量认证、诚实守信的企业减少检查抽查频次。
5.严格种子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方面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开展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销售档案、经营备案、“三无”种子等情况,探索开展质量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种子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管力度,有条件的可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查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等违法行为,必要时对网络销售平台、网络经营商户进行约谈整治。畜禽种业方面,重点检查无证生产经营(含过期、超范围)、假冒优质种公畜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纳入“全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三)严格种业执法
6.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充分利用种业案件投诉举报平台,广泛收集违法线索,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建立完善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级查处,查处结果及时公开。我局将适时通报各地种业案件查处情况,遴选发布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加大警示震慑力度。
7.完善执法联动协同机制。建立“执法直通车”,对投诉举报线索明确的,执法机构要快速查办、不得推诿,实现企业与执法机构同向发力。加强跨区域种业执法协作联动,实现信息共享。要强化跨部门执法合作,建立健全农业农村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同联动等机制,强化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研究推动建立重大案件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8.提升种业执法能力。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能力水平。加大执法抽检经费投入,确保满足执法需求。积极探索品种权保护执法的方式方法,加快完善种业知识产权侵权评判规则。加强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假劣种子检验鉴定水平,为种业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种业执法效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的重要依据。组织开展种业市场监督检查并进行情况通报。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尽快建立起高效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逐级压实监管责任。建立简易种业纠纷快速处理“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纠纷就地化解。建立健全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时效,实现精准打击。落实有关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违法和犯罪等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
(三)强化队伍支撑。积极争取充实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配备,加强执法装备条件建设,强化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培训,确保队伍稳定、能力提升。鼓励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能力建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共同营造种业良好法治环境。
(四)做好宣传总结。积极开展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按要求及时填报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相关信息。按时开展工作总结,当年12月1日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含填写附件表格及提炼典型案例1个) 书面报送我局。
附件:1.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任务完成情表
2.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监管执法情况表
附件1
填表单位:填表日期: 年月日
内容 | 市级 | 县(市区)级 | ||||||||||
对地市级发证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 | 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率 | 制种基地检查覆盖率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率 | 县级发证种子企业检查覆盖率 | 种子门店抽查覆盖率 | 门店备案品种抽样覆盖率 | 企业及门店检查问题整改率 | 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 | 生产经营主体经营品种备案率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率 | 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移送率 | |
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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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完成情况”一栏按照工作完成情况据实填写,应填写具体数值,不可填写“是”或“否”。
附件2
填表单位:填表日期: 年月 日
案件 类型 | 执法情况 | 监管情况 | |||||||||||
出动执法 人员数 (人次) | 立案数 (件) | 涉案种子数量 (公斤) | 处罚金额万元 | 办结案件 | 移送司法机关 | 处罚结果信息公开 (件) | 抽取 样品数 (个) | 检查 企业数 (个次) | 检查 门店数 (个次) | 检查 基地数 (个次) | |||
件数 | 涉案金额万元 | 件数 | 涉案金额万元 | ||||||||||
品种权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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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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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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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截至填表时,包括市、县(市区)二级数据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
湘潭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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