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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2023年湘潭市种业监管执法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0 作者:佚名 来源:湘潭市农业农村局

  

  

  

  

  

  

  湘潭市农业农村局文件

  

  潭农发〔2022〕16号

  

  

  湘潭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2-2023年湘潭市种业监管

  执法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社会事业(务)局,局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2022-2023年湘潭市种业监管执法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湘潭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3日

  

  2022-2023年湘潭市种业监管执法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3年湖南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发〔2022〕26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有效激励原始创新,为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增强品种权保护意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不断提升种业监管能力水平,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确保种子质量稳定,净化种业市场。

  (二)市级目标。市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5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市场检查和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制种基地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三)县(市区)级目标。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宣传,县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50%;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市场检查和县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制种基地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完成率达到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1.全面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改《种子法》和《畜牧法》及相关种业法律法规,全面提升种业法治水平。

  2.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积极配合省厅推进全国统一的侵权案件协查联办平台建设。开展授权品种市场抽查和检测。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综合运用,探索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

  (二)加强种子和种畜禽监管

  3.加强种子基地监管。以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等为重点,严查未按规定备案行为。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制种、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违法行为。在杂交水稻制种苗期和收获期,利用转基因试纸条等快速检测手段,对制种地块的植株进行转基因成分快速检测;在收获期,抽取水稻、玉米种子样品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在收购期,对基地所有收购种子抽取纯度种植鉴定综合样品。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转基因种子行为。探索实施种子质量认证制度,引导制种企业和制种基地提升种子质量水平。

  4.加强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品种、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投诉举报多、过往发现问题多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对开展种子质量认证、诚实守信的企业减少检查抽查频次。

  5.严格种子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方面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开展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销售档案、经营备案、“三无”种子等情况,探索开展质量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种子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管力度,有条件的可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查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等违法行为,必要时对网络销售平台、网络经营商户进行约谈整治。畜禽种业方面,重点检查无证生产经营(含过期、超范围)、假冒优质种公畜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纳入“全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三)严格种业执法

  6.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充分利用种业案件投诉举报平台,广泛收集违法线索,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建立完善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级查处,查处结果及时公开。我局将适时通报各地种业案件查处情况,遴选发布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加大警示震慑力度。

  7.完善执法联动协同机制。建立“执法直通车”,对投诉举报线索明确的,执法机构要快速查办、不得推诿,实现企业与执法机构同向发力。加强跨区域种业执法协作联动,实现信息共享。要强化跨部门执法合作,建立健全农业农村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同联动等机制,强化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研究推动建立重大案件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8.提升种业执法能力。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能力水平。加大执法抽检经费投入,确保满足执法需求。积极探索品种权保护执法的方式方法,加快完善种业知识产权侵权评判规则。加强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假劣种子检验鉴定水平,为种业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种业执法效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的重要依据。组织开展种业市场监督检查并进行情况通报。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尽快建立起高效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逐级压实监管责任。建立简易种业纠纷快速处理“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纠纷就地化解。建立健全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时效,实现精准打击。落实有关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违法和犯罪等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

  (三)强化队伍支撑。积极争取充实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配备,加强执法装备条件建设,强化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培训,确保队伍稳定、能力提升。鼓励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能力建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共同营造种业良好法治环境。

  (四)做好宣传总结。积极开展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按要求及时填报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相关信息。按时开展工作总结,当年12月1日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含填写附件表格及提炼典型案例1个) 书面报送我局。

  

  附件:1.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任务完成情表

  2.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监管执法情况表

  

  

  附件1

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表

  填表单位:填表日期: 年月日

  

  

  内容

  市级

  县(市区)级

  对地市级发证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

  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率

  制种基地检查覆盖率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率

  县级发证种子企业检查覆盖率

  种子门店抽查覆盖率

  门店备案品种抽样覆盖率

  企业及门店检查问题整改率

  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

  生产经营主体经营品种备案率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率

  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移送率

  完成情况

  

  

  

  

  

  

  

  

  

  

  

  

  注:“完成情况”一栏按照工作完成情况据实填写,应填写具体数值,不可填写“是”或“否”。

  

  附件2

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监管执法情况表

  填表单位:填表日期: 年月 日

  

  案件

  类型

  执法情况

  监管情况

  出动执法

  人员数

  (人次)

  立案数

  (件)

  涉案种子数量

  (公斤)

  处罚金额万元

  办结案件

  移送司法机关

  处罚结果信息公开

  (件)

  抽取

  样品数

  (个)

  检查

  企业数

  (个次)

  检查

  门店数

  (个次)

  检查

  基地数

  (个次)

  件数

  涉案金额万元

  件数

  涉案金额万元

  品种权侵权

  

  

  

  

  

  

  

  

  

  

  

  

  

  其他

  

  

  

  

  

  

  

  

  合计

  

  

  

  

  

  

  

  

  注:数据截至填表时,包括市、县(市区)二级数据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湘潭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xtsnyncj.xiangtan.gov.cn/12742/12792/12801/content_1018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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